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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6300106 | 建设单位法人:梁中红 |
| 郭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开发区 |
| 元坝东部陆相滚动开发项目(一期) (分期验收:元陆 401H 井钻采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8-陆地天然气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21-B0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镇小元村2组(元陆173井场,元陆401H井) |
| 经度:106.****098 纬度: 31.****8355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2 |
| 川环审批〔2022〕1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0 |
| 1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630010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MA6CH01J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6CQYLC5 | 竣工时间:2025-10-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2447 |
| 项目为天然气钻采工程,建设性质为**,包括钻井、采气及相关配套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建设元陆401H井钻采工程,包括钻前、钻井、试气及井下作业,以及接入元陆173集气站的改造工程,项目仍为天然气钻采工程。 |
| 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因项目分步实施,本次仅对已完成的元陆401H井及相关配套工程进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元陆401井场新增部署3口开发井,单井设计井深约4500m;采气阶段元陆401井站按4井式井站配置采气及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范围内实际建成元陆401H井1口,为水平井,设计井斜深5195m,实际井深5688m,气井配产5万立方米/天;采气阶段接入元陆173集气站已建流程。 |
| 因滚动开发、分步建设,本次仅实施并验收元陆401H井,其他两口井不纳入本次验收。根据地质目的层及水平井部署需要调整井型、井深,目的层仍为须家河组四段;采气设备配置随本阶段实施规模调整,并利用既有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包括钻前施工、钻井、试气及储层改造、采气等过程;采气工艺为井口天然气经加热、节流、分离、脱水、计量后外输。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包括钻前施工、钻井、试气及井下作业、采气接入工程。元陆401H井天然气接入元陆173集气站已建流程,经处理、计量后外输。 |
| 基本生产工艺未发生实质改变。因本阶段仅实施单井工程,采气处理由环评阶段配置设施调整为依托元陆173集气站既有流程,减少重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分类收集后回用、转运或依托处理,不得随意外排;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并合规处置;落实废气、噪声控制、重点区域防渗、生态恢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废水送**鑫泓****公司处理;作业废水分别送**嘉****公司处理或转至元陆403H井综合利用;采气期采出水依托元陆173集气站暂存后外运处置。水基岩屑、泥饼及井下作业固废外委处置;落实施工降尘、网电钻井、密闭输送、噪声控制、防渗和生态保护措施,配置可燃气体报警、联锁及消防等风险防范设施。 |
| 随本阶段单井实施和采气设施依托方式调整,部分环保设施利用元陆173集气站既有设施,废水、固废处置去向按实际情况落实。废水不外排、固废合规处置及风险防范等控制要求未降低,环保措施未弱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元陆401井场利用原元陆173井场建设,位于**省**市**区**镇小元村,落实工程占地及生态保护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原钻采任务中的“元陆401井”更名为“元陆401H井”。401H井与元陆173集气站位于同一平台,井口位于元陆173井井口南侧约30m。 |
| 根据西南油气工单开〔2023〕44号通知调整井名。建设地点仍在元陆173井场同平台范围内,未另行新增独立井场,未发现因位置变化新增重大环境敏感目标的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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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收集、暂存及外运处置设施(采出水暂存依托元陆173集气站) |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收集、回用或外运处理,井场不直接外排。若系统只能选择标准,需查看添加窗口选项,不能随意选污水排放标准 | 钻井废水收集后送**鑫泓****公司处理;作业废水部分送**嘉****公司处理,部分转至元陆403H井综合利用;采气期采出水依托元陆173集气站已建采出水罐暂存后外运处置。 | 本工程无废水直接外排口,本次验收未开展废水排放口监测,通过处置合同及转运资料核查废水去向。 |
| 1 | 天然气密闭输送及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 天然气采用密闭工艺输送,对井口、采气树、阀门、法兰及管线连接处加强巡检、维护和泄漏控制。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车辆覆盖及限速等措施,钻井采用网电。 | 2026年7月23日至24日开展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连续监测2天,每天3次,浓度范围为1.32~1.85mg/m3。 |
| 1 | 设备减振、柔性连接及运行维护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及管道柔性连接,加强设备维护;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车辆限速禁鸣,施工高噪声设备已撤场。 | 2026年7月23日至24日,对N1~N4共4个厂界点位开展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2类标准。 |
| 1 | 对泥浆、岩屑、废水、油品等暂存区域及采出水罐区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并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 | 落实泥浆不落地、废水收集转运和固废分类暂存措施,重点区域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采出水依托元陆173集气站设施暂存后外运。验收期间已开展地下水监测,报告评价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 1 | 钻井岩屑、泥饼及井下作业固废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并外运合规处置或综合利用。 | 水基岩屑、泥饼约7005.96吨,送******公司处置或综合利用;井下作业固废约38吨,送**新矿再生******公司处置。 | |
| 2 | 废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如产生危险废物,应规范管理。 |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回收利用或交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报告记载本项目未使用油基钻井液、未产生危险废物。 |
| 1 | 控制施工及占地范围,减少地表扰动;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落实临时占地恢复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元陆401H井利用元陆173既有井场及相关道路设施建设,施工期间控制作业范围,施工结束后设备及临时设施撤场,场地进行清理,现场调查未发现明显施工遗留物,周边生态恢复情况良好。 |
| 1 | 落实井控、天然气泄漏报警、紧急切断、放空、消防及应急管理措施,防范井喷、火灾爆炸和污染物泄漏风险。 | 钻井期间落实井控、放喷控制、废水转运及油品管理措施;采气阶段依托并配套可燃气体检测报警、RTU/SCADA控制、联锁关阀、放空及消防设施。采气二厂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 利用元陆173既有井场及相关配套条件建设,依托设施应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并落实相应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元陆401H井与元陆173集气站位于同一平台,天然气接入元陆173已建流程处理、计量后外输;采出水依托既有采出水罐暂存后外运处置,并依托相关放空、消防及应急管理设施。既有工程已履行相应环保手续,本次验收对相关依托设施及接入改造情况进行了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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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验收资料,元陆401H井工程不涉及环保搬迁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工程不涉及居民环保搬迁,无环保搬迁措施需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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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元陆401H井分期验收工程未列明单独的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验收资料未列区域替代削减任务及削减量,不涉及该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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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及作业范围,减少地表扰动;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落实临时占地恢复、生态保护及相关补偿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利用元陆173既有井场建设,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施工设备及临时设施撤场后进行场地清理。报告记载临时占地已完成部分恢复,并采取经济补偿措施,落实生态恢复及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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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验收工程未列明生态或环境功能置换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工程不涉及生态或环境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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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职责、污染物转运台账、设施巡检、环境监测及环保档案管理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采气二厂负责运营期环境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设施巡检、污染物转运记录及环保档案管理;已开展验收监测,并制定运营期监测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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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