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府办发〔2015〕39号)、《****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府办发〔2016〕20号)、《****政府关于印发**县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府发〔2019〕14号)及《**县购房(车位)补贴兑付实施方案》规定,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精准统计、严格审核、公开公平、按序兑付”原则,经申请人申报,****建设局受理,****规划局、县**局(2016年户籍核查事项)等单位复核,现将2015年、2016年购房补贴和2019年车位(库)购置补贴第一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第一批审核通过人员信息(身份证敏感字段已隐去)、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详见附件。
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5日,共1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政府官网、****公示栏。
四、异议受理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具体事实、理由和必要证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县沿口镇小东街4****建设局109室
受理电话:0826-****262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异议核查
公示期内收到资格异议的,由县司法局、****建设局联合核查,自异议受理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听取被异议人(申请人)申辩程序并出具书面核查答复。异议核查不影响无异议申请人正常排序;经核查取消申领资格的,作废对应排序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正式排序等待兑付。
六、银行卡信息完善
请本次公示名单内人员于公示期内携带本人有****银行卡,到**县沿口镇小东街4****建设局109****银行****银行信息,以便补贴资金准确、及时拨付。联系电话:0826-****262。
七、监督提醒
经查实存在伪造材料、跨政策重复申报、隐瞒房屋交易事实等骗取补贴行为的,取消全部补贴申领资格,依法全额追缴已拨付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机关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1.**县2015年购房补贴第一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2.**县2016年购房补贴第一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3.**县2019年车位(库)购置补贴第一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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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