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等3款玻瓶采购项目直接采购邀请函
发布时间:
2026-10-16 18: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10-20 10:00:00
****
五粮液等3款玻瓶采购项目
采购邀请函
****拟对五粮液等3款玻瓶采购项目进行直接采购,现诚邀贵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五粮液等3款玻瓶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概况
(一)货物/服务名称、采购数量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料质 | 料重 | 需求工艺 | 预估采购数量 (只) | |
| 五粮液/1618系列/(221)瓶 | 500mL | 普高料 | 500g | 白玻、喷釉、丝印 | ****000 | |
| 2 | 五粮春/二代系列/(211)瓶 | 500mL | 晶质料 | 570g | 白玻、丝印、贴标 | ****000 |
| 3 | 五粮液(经典191)瓶 | 500mL | 晶质料 | 520g | 白玻、贴标 | 15000 |
| 合计 | ****000 | |||||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质量等要求:详见直接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三)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以采购人通知调运计划为准。
(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直接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六、采购时间、方式
(一)邀请函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6日18:00(**时间,下同)。
(二)直接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及报名时间:自邀请函发布开始时间至2026年10月20日10:00止。
(三)报名时间:自邀请函发布开始时间至2026年10月20日10:00止。
(四)提问及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2:00。供应商对直接采购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当在提问及异议提出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并及时通过采购邀请函第十条的联系方式告知采购人。
(五)答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2:00。
(六)参选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10:00。电子文件上传至**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七)开选时间、方式:2026年10月20日10:00,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采购。
【特别提示】: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本特别提示,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①供应商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报价(简称系统报价)时,务必认真仔细检查所填系统报价和上传的附件资料,每轮次只有1次报价机会,报价后无法撤回和修改系统报价和附件资料。②除直接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价格单位为元,最多保留2位小数。③当供应商的系统报价与其上传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表中报价不一致时,以其系统报价为准。若发生此种情况,成交供应商以系统报价对其报价表进行修正。
七、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参与单位注册及数字证书办理
1.凡首次参加**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参与采购活动资格。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2.注册成功后,使用注册的手机号码登录即可参与本项目(已办理**CA、CFCA的供应商可在该平台通用)。
3.目前**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
(二)供应商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提交的一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四)供应商应****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五)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1.在线客服: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2.服务电话:010****2559;
3.CA及签章服务: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
八、发布采购邀请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邀请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区红坝大道100号
技术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136****5785
项目经办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831-****839
监督管理部门:****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地址:**省**市**区红坝大道100号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0831-****995
十、异议处理
本项目异议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受理,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0831-****839。
****
2026年10月15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详见采购邀请函 |
| 2 | 合同转包、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
| 3 | 最高限价 | 详见采购邀请函 |
| 4 | 直接采购保证金的交纳 | R不要求交纳直接采购保证金 £要求交纳直接采购保证金 1.本项目直接采购保证金金额XXX元(大写:XXX元整),交纳截止时间:同参选截止时间(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交纳直接采购保证金)。 2.本项目****公司基本账户交纳直接采购保证金: (1)收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须在直接采购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直接采购保证金交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国有****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叙府路支行; 开户账号:以**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 (2)交纳程序: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环节—>递交直接采购保证金”页面,查看直接采购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直接采购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直接采购保证金已交纳。 3.注意事项 (1)**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银行。另,****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交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交纳方式详见**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 (3)供应商交纳的直接采购保证金由**国有****公司代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直接采购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 |
| 5 | 直接采购保证金的退还 | 采购人在本次采购结束后,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退还直接采购保证金申请,由**国有****公司按照《**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直接采购保证金代收代退管理办法(试行)》退还所有供应商的直接采购保证金(含错交、迟交的保证金)。 **国有****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收到采购人申请并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直接采购保证金原路退回至供应商缴纳账户。 |
| 6 | 直接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1)在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开选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直接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采购活动中有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以骗取成交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5)直接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
| 7 | 报价要求及方式 | 1.供应商报价应是不含税到厂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及合同约定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内容的总价(税费除外)。 2.除直接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方式: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条采购时间、方式。 (1)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其第二次(含第二次以上)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的前一次报价,若无法报出等于或小于第一轮报价的,则第二轮采购可以不填写报价。 (2)若供应商在第二轮规定时间内未报价,则以其第一轮报价作为第二轮报价。 (3)供应商填写报价表中报价部分不能为空。在第一轮报价上传的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报价必须是打印金额,手写报价有权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当供应商的系统报价与其上传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表中报价不一致时,以其系统报价为准。若发生此种情况,以系统报价对其报价表进行修正。 |
| 8 | 采购有效期 | 开选时间后90个日历天。 |
| 9 | 响应文件格式 | 直接采购文件第六章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直接采购文件第六章所制格式不一致导致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直接采购文件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直接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
| 10 | 响应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由本人手写签名(包括姓和名)或加盖个人名章(包括电子章)。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公章(鲜章或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 11 | 评审办法 | 经协商的合理成交价法。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
| 12 | 成交原则 | 1.拟定供应商满足直接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所报最终报价未超过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则确定拟定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者在直接采购文件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重新组织采购。 |
| 13 | 发布结果公告媒介 | 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同发布采购邀请媒介。结果公告类型包括采购失败、成交等信息公告。 |
| 14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 本项目不适用。 |
| 15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 | 履约保证金是成交供应商全面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交付全部货物/服务,结算完毕,且未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由采购人从原转入账号全额无息退还;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对采购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 16 |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1.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 3.如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响应文件存在虚假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 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供应商按照本直接采购文件要求,根据“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四、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对应的佐证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 17 | 采购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直接采购文件中采购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
| 18 |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 1.除本直接采购文件外,采购人有可能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遗,其内容均为直接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均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供应商应实时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查询澄清、修改、补遗文件。供应商未及时下载或查看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当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经确认的回复为准。 |
| 投诉异议(质疑)处理办法 | 1.若对直接采购文件有异议(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开选时间前,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向采购人提出,并及时通过第一章第十条的联系方式告知采购人。 2.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在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并及时通过第一章第十条的联系方式告知采购人。 3.供应商异议(质疑)应按照《**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质疑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提出。否则视为无效异议(质疑),一律不予受理。 4.供应商对同一采购阶段的质疑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 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采购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
| 20 | 本直接采购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直接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采购人”:系指“采购单位”和“采购执行人”的统称。
“供应商”:系指获取了直接采购文件拟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或生产制造商。
(三)报价费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外籍人士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报价及响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报价货币
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四)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及费用。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有效期
1.采购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采购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直接采购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采购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采购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直接采购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的采购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或失败:
(一)拟定供应商无法满足直接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二)拟定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其他无法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五、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的有关要求:
(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直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直接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采购活动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证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按合同约定时间将指定货物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影响生产。
(三)保证所供应的货物不得错装、混装,不计量舞弊,未经****公司。
(四)保证不违反国家及采购人卫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现场管理等相关规定。自觉做好装运安全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承担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五)保证所供应的货物/服务质量符合采购人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若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到现场处理或退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保证在与采购人业务往来时,无向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品礼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七)若违反了以上须严格遵守的要求中任何一条以及直接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均同意被采购人废除成交资格、解除合同,并接受采购人拒不退还直接采购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处罚;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Q/****6103
宜 宾 五 粮 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0/****6103-8.18—2023 代替 Q/****6103-8.18—2018
玻璃酒瓶
下载受
2023-07- 18发布 2023- 10-01实施
宜****公司 发 布
Q/****6103-8.18—2023
I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言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Q/****6103-8.18—2018《 玻璃酒瓶》。
本文件与Q/****6103-8.18—201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高端晶质料定义及外观要求;
---修改了非透玻瓶的满口容量及允许误差;
---修改了玻璃瓶罐内表面耐水性;
---参照GB/T 24694标准取消耐内压力指标;
---参照GB/T 24694增加公称主体直径公差、公称瓶高公差、垂直轴偏差要求;
---参照GB/T 24694修改了瓶口不平行度要求;
---修改了玻瓶外观质量要求,增加了大规格和高端玻瓶的外观要求;
---增加了瓶身壁厚的检测方式;
---增加了瓶口R角的检测方式;
---修改了包装的要求。
本文件由宜****公司****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宜****公司****办公室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根军、毛光富、罗璇、张波、付霞、杨祖亮
本文件所代替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Q/****6103-8.19—2007
——Q/****6103-8.19—2014
——Q/****6103-8.19—2018
TI
Q/****6103-8.18—2023
玻璃酒瓶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酒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 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以机械方式加工为主生产的玻璃酒瓶的采购和检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545 玻璃瓶罐内应力检验方法
GB/T 4547 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
GB/T 4548 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侵蚀性能测试方法及分级
GB 4806.1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5 食品安**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T 6552 玻璃瓶罐抗机械冲击试验方法
GB/T 8452 玻璃瓶罐垂直轴偏差试验方法
GB/T 9987 玻璃瓶罐制造术语
GB/T 17499 包装玻璃容器 螺纹瓶口尺寸
GB/T 20858 玻璃容器用重量法则测定容量试验方法
GB/T 24694 玻璃容器 白酒瓶
QB/T 3729 玻璃容器 冠形瓶口尺寸
Q/****6103-8.24 烤花标
Q/****6103-8.40 包装容器迁移实验方法
GB/T 246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杂粒
不透明的粒状杂物。
3.2
瓶身椭圆度
瓶身不圆,其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与标准直径的比值。
3.3
剪刀印
条状或蜈蚣状剪痕。
3.4
擦毛
瓶与瓶之间相互摩擦,在瓶表面留下失去**的痕迹。
Q/****6103-8.18—2023
3.5
擦伤
瓶与瓶之间相互碰撞,在瓶表面留下的伤痕。
3.6
绺纹
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绺状条纹。
3.7
无明显/不明显
非阳光直射的自然光或D65标准光源下距离500 mm正面目测不太容易看见的缺陷。
4 产品分类
4.1 高端晶质料玻璃瓶
用总铁含量(以三氧化二铁计)不超过0.015%的具有较高折射率、高透射比的无色硅酸盐玻璃制成 的玻璃酒瓶。
4.2 晶质料玻璃瓶
用总铁含量(以三氧化二铁计)不超过0.018%的具有较高折射率、高透射比的无色硅酸盐玻璃制成 的玻璃酒瓶。
注:总铁含量参见GB/T 1347中三氧化二铁的测定。
4.3 高白料玻璃瓶
用总铁含量(以三氧化二铁计)不超过0.060%的无色硅酸盐玻璃制成的酒瓶。
4.4 普高料玻璃瓶
用普白料、青白料等硅酸盐玻璃制成的用于盛装各类白酒的酒瓶。
4.5 乳浊料玻璃瓶
用白色的乳浊玻璃制成的用于盛装各类白酒的酒瓶。
4.6 非透明瓶
用晶质料玻璃、高白料玻璃、普高料玻璃、乳浊料玻璃等制瓶,在表面通过上色、喷釉、电镀工艺 等处理的非透明酒瓶。
5.1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 4806.1《食品安**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和GB 4806.5《食品安 **家标准玻璃制品》的规定。
5.2 误 差
5.2.1 料重允许误差
应符合表1的规定。
Q/****6103-8.18—2023
表1 料重允许误差
| 料重(g/个) | 料重允许误差 | |||||
| 高端晶质料瓶 | 晶质料瓶 | 高白料瓶 | 普高料瓶 | 乳浊料瓶 | 非透明瓶 | |
| 500≤g<1000 | ±30g | |||||
| 100≤g<500 | ±20g | |||||
| g<100 | ±15g | |||||
| g≥1000 | 由供需双方商议确定(参见封样图纸) | |||||
5.2.2 容量允许误差
5.2.2.1 白玻瓶满口容量及满口容量允许误差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白玻瓶满口容量及满口容量允许误差
| 公称容量V/mL | 满口容量 | 满口容量允许误差 | |
| ≥V% | V% | mL | |
| 50 | 110 | 一 | ±3 |
| 100 | 110 | ±V 3 | 一 |
| 200 | 108 | 一 | ±6 |
| 300 | 106 | ±V 2 | 一 |
| 500 <1000 | 104 | 一 | ±12 |
| V≤50,V≥1000 | 由供需双方商定(参见封样图纸) | ||
5.2.2.2 非透明瓶满口容量及满口容量允许误差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非透明瓶满口容量及满口容量允许误差
| 公称容量V/mL | 满口容量 | 满口容量允许误差 |
| ≤V%~≤V% | mL | |
| 50 | 120~125 | ±6 |
| 100 | 115~125 | ±8 |
| 200 | 110~120 | ±10 |
| 300 | 110~120 | ±20 |
| 500 <1000 | 108~120 | ±20 |
| V≤50,V≥1000 | 由供需双方商定(参见封样图纸) | |
Q/****6103-8.18—2023
5.3 尺寸公差及不平行度
5.3.1 公称主体直径公差To
按式(1)计算:
To=±(0.5+0.012D) … ……………… … ﹒(1)
式 中 :
To——公称主体直径公差,单位为毫米(mm);
D——公称主体直径,单位为毫米 (mm)。
5.3.2 公称瓶高公差TH
按式(2)计算:
Tn=±(0.6+0.004H)………… ……………… ……………………… … ﹒ (2)
式 中 :
Tr——公称瓶高公差,单位为毫米 (mm);
H——公称高度,单位为毫米 (mm)。
5.3.3 垂直轴偏差Tv
当H>120mm时按式(3)进行计算, H≤120mm时按式(4)进行计算:
Tv=0.3+0.01H ......................................................................................................................................................(3)
Tv=1.5mm ......................................................................................................................................................................................................(4)
式 中 :
H——玻璃瓶公称高度,单位为毫米 (mm);
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注:非圆形瓶不要求。
5.3.4 瓶口尺寸
冠形瓶口应符合GB/T 37855或GB/T 37856的规定,螺纹瓶口应符合GB/T 17449的规定,或由供需双 方商议确定。
5.3.5 瓶口不平行度
瓶口不平行度公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 瓶口公称直径D | 瓶口相对于容器底部不平行度允差 |
| D≤20 | ≤0.45 |
| 20 | ≤0.6 |
| 30 | ≤0.7 |
| 40 | ≤0.8 |
| 50 | ≤0.9 |
| D>60 | ≤1 |
表4 瓶口不平行度
Q/****6103-8.18—2023
5.4 感观要求
5.4.1 色泽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感观要求
| 项 目 | 要求 |
| 高端晶质料瓶 | 无色,晶莹剔透、晶质感强。 |
| 晶质料瓶 | 无色,晶莹透明。 |
| 高白料瓶 | 无色透明,允许偏轻微灰色。 |
| 普高料瓶 | 无色透明,允许偏浅蓝色、浅绿色或浅灰色。 |
| 乳浊料瓶 | 乳白色或白色。 |
| 非透明瓶 | 瓶口端面和瓶内不允许施釉。按实物封样色彩执行。 |
| 注: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参见封样图纸,可辅以实物色差样) | |
5.4.2 非透明瓶喷釉要求
瓶口喷釉着色应与瓶口端面保留一定距离,应符合图1的规定
图1 非透明瓶喷釉要求
5.5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外观质量
| 项 目 | 要求(非透明瓶外观质量参见Q/****6103-8.24执行) | |||||
| 高端晶质料瓶 | 晶质料瓶 | 高白料瓶 | 普高料瓶 | 乳浊料瓶 | ||
| 气 泡 | 玻璃内气泡 | φ≤0.8 mm | φ≤1 mm | φ≤2 mm | φ≤3mm | φ≤3.5 mm |
| <375 mL酒瓶 | 0.6 mm -0.8 mm | 0.6mm-1mm | 0.8 mm-2 mm | 1 mm-3 mm | 1 mm-3.5 mm | |
| ≤2个,主1 个 | ≤2个,主1 个 | ≤2个, 主 1 个 | ≤3个,主1个, 其2个间15 mm | ≤3个,主1 个 , 其2个间15 mm | ||
| ≥375mL酒瓶 | 0.6 mm-0.8 mm | 0.6mm-1mm | 0.8 mm- 1.5mm | 1 mm-3mm | 1 mm-3.5 mm | |
| ≤4个,主1 个,其3个间 20 mm | ≤4个,主1 个,其3个间 20 mm | ≤6个,主2 个,其4个 间 1 5 m m | ≤8个,主3个, 其5个间15mm | ≤8个,主3 个,其5个间 15 mm | ||
| 薄皮气泡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
| 每平方厘米0.6 mm 以下能目测气泡 | ≤1个 | ≤1个 | ≤4个 | ≤5个 | ≤5个 | |
| 0.8mm以上气泡, 在瓶口封合面上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
| 杂粒 | 周围 无裂痕,且轻 击不破 | φ≤0.4 mm | φ≤0.5 mm | φ≤0.8 mm | φ≤1 mm | φ≤1 mm |
| 2个 | 2个 | 2个 | 3个 | 3个 | ||
| 瓶口封合面及封锁 环上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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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续)
| 项 目 | 要求(非透明瓶外观质量参见Q/****6103-8.24执行) | |||||
| 高端晶质料瓶 | 晶质料瓶 | 高白料瓶 | 普高料瓶 | 乳浊料瓶 | ||
| 合缝线 | 尖锐刺手的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 凸出量/mm | ≤0.2 mm | ≤0.3 mm | ≤0.5 mm | ≤0.5mm | ≤0.5 mm | |
| 初型模合缝线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
| 瓶口 | 内棱应呈光滑圆 角,口部尖刺、高 出口平面的立棱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 影响密封性的缺陷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
| 瓶身椭圆度 | ||||||
| 表面质量 | 贴标面、贴徽面 不光滑,不平整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 冷斑和氧化纹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
| 褶皱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
| 瓶底或瓶口不影 响封合和外观的 剪刀印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
| 黑点、铁锈、析 晶 | 不许有 | 不许有 | 不许有 | 明显不许有, 内壁不许有 | 明显不许有, 内壁不许有 | |
| 非展面氧化斑, 油斑 | 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
| 擦伤、擦毛 | 不许有 | 轻微,非展1 处 | 轻微,非展1处 | 轻微,非展2处 | 轻微,非展3处 | |
| 波纹、绺纹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明显的不许有 | |
| 非透瓶颜色 | 参照Q/****6103-8.24(烤花标) | |||||
| 炸裂纹 | 不许有 | |||||
| 内壁缺陷 | 粘料、尖刺、玻璃搭丝、玻璃碎片不许有 | |||||
| 厚薄度 | 瓶身厚:≥1.2 mm,瓶底厚:≥3 mm,同一截面瓶壁厚薄比≤(2:1),同一瓶底厚薄比 ≤(2:1);特殊瓶型底厚要求由供需双方商议确定。 | |||||
| 瓶体的文字图案 | 清晰、完整、位置准确,参照实物封样,****采购部门另行规定。 | |||||
| a贴标面或被遮盖的地方不计(不包括薄皮气泡) b表面点状碰伤不作炸裂纹论。 c公称容量≥1.5L的玻瓶,瓶身结构复杂及转折处的外表面和玻瓶内壁无法处理的绺纹,由供需双方商定(参见 封样档)。 d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参见封样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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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理化性能
| 项目名称 | 指标 | ||||
| 高端晶质料瓶 | 晶质料瓶 | 高白料瓶 | 普高料瓶 | 乳浊料瓶 | |
| 抗热震性/℃ | ≥35 | ||||
| 抗冲击/J | ≥0.2 | ||||
| 内应力/级 | 瓶底真实应力≤4级 | ||||
| 内表面耐水性/级 | HC3级 | ||||
| 目前技术无法检测的非透明瓶(如乳浊料瓶等)不测内应力。 | |||||
5.7 重金属溶出允许限量
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重金属溶出允许限量
| 项 目 | 指标玻璃容器 |
| 铅(mg/L) ≤ | 0.1 |
| 砷(mg/L) ≤ | 0.016 |
| 锰(mg/L) ≤ | 0.2 |
| 镉(mg/L) ≤ | 0.25 |
| 锑(mg/L) ≤ | 0.5 |
| 其他 | 应符合Q/****6103.8.40-2014包装容器迁移试验方法规定 |
6.1 重量
用经校准的天平或台秤测量。
6.2 容量
用经校准的量筒或者用称量法GB/T 20858规定执行。
6.3 尺寸
6.3.1 主体直径尺寸
用精度为0.02 mm的游标卡尺测量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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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瓶高尺寸
用精度为0.02 mm 的高度尺或其他相同精度的测高装置测定。
6.3.3 垂直轴偏差
用精度不低于0.1 mm 的游标卡尺或高度尺测量。
6.3.4 瓶口尺寸
用精度为0.02 mm的游标卡尺或塞规测量瓶口。
6.3.5 瓶口R 角
采用表面轮廓测量仪或其它相同功效的工具测量瓶口R角。
6.4 酒瓶外观
非阳光直射的自然光或D65标准光源下距离500 mm处目测,并参照实物封样标准,观察是否与之一 致。
6.5 玻瓶厚度
6.5.1瓶身、瓶底厚度用精度不低于0.1mm 的测厚仪测定,必要时可借助相应精度的深度游标卡尺等 测量工具。
6.5.2瓶身厚薄比:用测厚仪在瓶身同一横截面(竖放)上测量,测得的最厚点与最薄点之比。
6.5.3瓶底厚薄比:用测厚仪在同一瓶底上测得最厚点与最薄点之比。
6.6 理化性能
6.6.1抗热震性
按GB/T 4547的规定进行。
6.6.2 抗冲击性
圆形瓶、方形瓶按GB/T 6552的规定执行,冲击部位为根部、中部、肩部。其他异形瓶根据要求选 择冲击点位置、数量。
6.6.3 耐内应力
按GB/T 4545的规定进行。
6.6.4 内表面耐水性
按GB/T 4548的规定进行。
6.6.5 喷釉瓶耐水、耐醇
6.6.5.1耐水:使用洗瓶机循环水整瓶浸泡3 h无异常。
6.6.5.2耐醇:52% vol及以下酒度产品采用52%vol 酒液进行整瓶浸泡,52%vol 以上产品采用70%vol 酒液进行整瓶浸泡,酒度允许误差±1%vol,3h 检查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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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安全卫生指标检测
按Q/****6103.8.40 的规定执行。
6.7 渗漏试验
用检测合格的酒瓶和对应合格瓶盖,在常温下加入公称容量的生产用酒,经正常封口正放30 min, 将实验瓶倾斜倒置8h后,检查是否渗漏。
注:在正常情况下液位线高于瓶口为倾斜倒置。
7.1 在同一时间内交付的同一供方、同一产品为一批。
7.2 每一批产品检验方法按GB/T 2828.1的规定采用一次抽样方案进行,对其料重、尺寸、料色等内 容按图纸,实物封样档,实物样执行。(由供方提供检验报告)。
7.3 供方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每件产品附检验合格证。
8.1 标志
每件产品应有生产厂商标识(包含厂名、地址、商标等)。
8.2 包装
8.2.1 选用托盘、纸箱等适当的包装,以减少因包装运输不当对白酒玻璃酒瓶质量的影响。包装材料 应使产品保持清洁,并不易破碎。
8.2.2 每件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产品名称,材质, 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包装人员姓名(代号),还应注 明“玻璃物品”等图示储运标志等。(托盘包装和小规格产品纸箱包装除外)
8.3 运输
防止雨淋、曝晒、剧烈震动和碰撞,装卸时要轻拿轻放。
8.4 贮存
产品储存环境应通风、干燥,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应远离有异味、腐蚀性和有毒有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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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公司
企 业 标 准
玻璃酒瓶
Q/****6103-8.18—2023
附件2
Q/****6103-8
宜 宾 五 粮 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 ****6103-8.24—2014代替 Q/****6103-8.24—2006
酒产品烤标
2014-12 -02 发布 2014-12 -04 实施
宜****公司 发 布
Q/****6103-8.24—2014
目 次
Q/****6103-8.24—2014
前 言
为了满足市场对更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多样的需求,保证产品的质量及包装材料的一致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Q/ ****6103-8.24—2006《烤花标》。
本标准与 Q/ ****6103-8.24—200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引用的印刷品、商品条码标准;
——修改了术语定义;
——增加了检验方法;
——调整了印刷套印极限误差及相关加工要求;
——修改了检验产品耐醇性试液,增加了耐水性检验要求。
本标准由宜****公司****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公司产品研发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玉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 ****6103-8.24—2006
Q/****6103-8.24—2014
酒产品烤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玻璃、陶瓷等作基质的烤标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玻璃、陶瓷等包装容器,并在其呈示面以烤标方式制作图文的采购和检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9851 印刷技术术语
GB/T 12904 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3.1 印刷
用模拟或数字的图像载体将呈色剂/色料(如油墨)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复制过程。
3.2 烤标
把所需图案、文字信息通过印刷或描绘,加温烤制工艺,稳定牢固附着到以玻璃、陶瓷等为基质的载体上。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烤制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外观、烤制要求
| 项 目 | 技术指标 |
| 印刷 | 色相按封样要求,色泽饱满、均匀,图文内容清晰,无断笔缺划,无花糊、粘连、变形现象,符合封样标准要求,套印极限误差±0.4mm。 |
| 制作 | 气泡:整个标面上最大直径≤1.0mm 的气泡不多于 2 处,>1.0mm 的不许有;影响图文辨认的气泡不许有。 污点:整个标面上最大直径≤1.0mm 的污点不多于 3 处,且两点之间间隙大于 15mm,>1.0mm 的不许有。 杂粒:整个标面上最大直径≤0.5mm 杂粒不多于 3 处,轻击不破裂,>0.5mm 的不许有,影响图文辨认的不许有。 皱折:整个标面上的皱折≤2.0mm 长度的不多于 3 条,两条之间间隙大于 20mm。 划痕:划痕长度≤10mm,宽度≤0.5mm,不多于 2 处,且 2 处之间间隙>15mm,长度>15mm 的不许有,穿透标面的划痕不许有。 |
| 外观 | 粘贴:标面与封样相比较距离偏差≤2.0mm。 歪斜:标面中轴与封样相比歪斜角度≤5 ° 搭口:标与标搭口重叠≤2.0mm,搭口错位±0.5mm,搭口空隙≤1.0mm。 |
| 其它 | 位置不符,漏贴,混贴不许有。 |
4.2 性能要求
4.2.1 物理性能要求
4.2.1.1 耐醇性
用浓度为52%vol白酒浸泡3小时后不允许有自然脱落、变色、掉色现象。
4.2.1.2 耐水性
在送检酒瓶中随机抽取酒瓶样本20个,取洗瓶机循环水适量,将20个酒瓶样本完全浸泡在循环水中,浸泡3小时;待浸泡结束后,将20个酒瓶样本按照正常洗瓶操作程序进行清洗;对清洗后的样本进行观测,不允许有脱落、变色掉色现象。
4.2.2 其他要求
4.2.2.1 烤标要求附着牢固,无刮落掉色现象。能耐受对裱纸盒侧边楞用力刮擦 10 次以上。
4.2.2.2 烤标亮金部分应无变色氧化现象。
4.2.2.3 烤标过程中应对以玻璃、陶瓷等为基质的载体不产生外观影响,成品符合相关安全卫生标准检测要求,不能出现瓶体歪斜,玻璃材料不允许在过程后出现有明显翻红现象。
4.2.2.4 如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在封样时予以注明。
Q/****6103-8.24—2014
5 检验方法
5.1 检验成品尺寸用毫米尺,必要时可用高精度量具进行测量。
5.2 目测观察外观和色泽是否符合封样要求,光源为自然光源或人造 D65 标准光源,观察距离为 0.5m。注:在此距离下目测待检样品,看不出缺陷则为不明显。
5.3 将受检样品与封样平行放置同一平面上,在规定光源、距离下,处于垂直和与垂线成 45 度角的视点逐一观察受检样品。
6 检验规则
6.1 在同一时间内交付的同一产品为一批。
6.2 检测方法以目测为主,必要时采用量具或规定中的检测办法。
6.3 抽样检验方法按 GB/T 2828.1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验(规定:A 类 AQL=6.5 B 类AQL=15 检验水平Ⅱ), 抽样检验从每批交货产品中随机抽取。
6.4 判定产品:涉及附着及变色氧化的缺陷不许有。其****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7 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应按双方协调确定的包装物,同一种产品每件应定量包装、外包装上须注明产品名称、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合格证等内容。
7.2 运输
应避免剧烈震荡、撞击,严禁野蛮装卸。
7.3 贮存
下载应避免雨淋、日晒, 不允许有化学污染及一切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污染。
宜****公司
企 业 标 准
酒产品烤标
Q/ ****6103-8.24—2014
****
外供方质量管理制度(第四版)
格拉斯〔2025〕7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玻瓶合格外供方(以下简称:外供方)管理,优化采购**,控制采购风险,****公司外供方质量管理,降低外供方产品质量风险,确保外购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及客户要求,不断提升外供方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供方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三条 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外供方引入,组织相关部门对外供方资质、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生产能力、质量和食品安全保证等进行年度评审工作。
第四条 ****工程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外供方的产品打样跟样、组织产品评审、包装材料生产资料规范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对外供方进行技术指导;
(三)负责提供外供方跟样或批量生产所需“产品图纸”“样瓶手续”等相关资料;
(四)负责外供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 销售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外供方送交客户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二)负责收集客户对产品和服务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传递相关单位;
(三)在外供方产品售后出现问题时,****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对外供方产品的售后工作进行善后。
第六条 资产储运部主要职责
负责外供方产品的进出库、产品装卸、运输等质量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品质工程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外供方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指标的制定和考核、质量指导、成品质量检验和判定、质量问题溯源等工作;
(二)负责外供方产品跟样的检测、判定工作,****工程部共同对产品进行封样;
(三)负责外供方不合格品的判定,以及质量****公司质量简报上通报。
第三章 供方质量管理要求
第八条 外供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工艺标准、工作流程及操作规程,及时识别、获取、传递相关信息并保持更新,做到依规管理,有效规避风险。
第九条 外供方应开展质量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我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能正确理解和掌握。
第十条 外供方应强化采购源头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控制,确保采购原材料、辅料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外供方产品检验要求:白玻瓶依据五粮液企业标准《玻璃酒瓶》;后加工玻瓶依据五粮液企业标准《酒产品烤标》和最新《低温釉料质量标准》《后加工原辅材料验收及考核办法》以及对应客户的质量要求开展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外供方要充分识别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强防护,防止瓶内进入异物被二次污染。加强对设备设施及工装的维护保养和清洁处理,确保其符合生产工艺及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第十三条 外供方应开展新材料、新工艺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有效防范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 外供方产品的标识****公司产品标识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执行,要求清晰、规范,具备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 外供方应加强产品防混淆管理,有效识别过程产品混淆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杜绝产品出现混淆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 外供方的产品包装应满足对产品的防护要求,确保产品不受损、不受潮、不受污染。
第十七条 外供方库房应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通风的设备设施,确保原材料及产品满足储存要求;生产现场应卫生整洁,产品检验包装场所应安装灭蚊灯,降低蚊虫对产品造成的污染。
第十八条 外供方应加强各类检验检测设备、仪器的控制与管理,做好维护保养、量值溯源、校检、期间核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检验设备准确度、稳定性等性能指标符合检验要求。
第十九条 外供方在供货期间产品出现批量性、严重突出质量缺陷,****工程部出具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
第四章 外供方考核
第二十条 ****公司考核
(一)外供方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计算方式:一次交验合格率=批次合格率*30%+数量合格率*70%,其中批次合格率=合格批次/交货总批次*100%,数量合格率=合格数量/交货总数量*100%。
(****公司的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指标规定为97%。****工程部出具的《产品不合格通知单》确定不合格的批次和数量,按照第1条计算方式进行统计,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规定指标的外供方处罚1000元;同时,外供方对未完成原因或突出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在****工程部,未按时交原因分析整改材料的处罚500元/次。对完成规定考核指标的外供方奖励1000元。
****公司的产品,经抽检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瓶内异物,如纸屑、蚊虫等),当月第一次出现罚款500~1000元,当月第二次出现罚款1000~2000元,当月第三次出现罚款2000~4000元,以此类推。
第二十一条 玻瓶供方产品送五粮液考核
(一)根据《****公司包装材料不合格反馈卡》,****中心、质量管理部简报通报及书面反馈等作为不合格依据,对外供方直接送交客户的产品质量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理:产品在 508 车间包装现场返工处理,对外供方1000元/次;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客户退货、书面考核或被经济处罚,对责任外供方处罚2000元/次;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灌装线停线,对外供方处罚3000元/次;产品被客户销毁处理,对外供方处罚10000元/
次,同时承担处理质量问题的一切费用和经济处罚。
(二)产品出现混淆(混度、混装、混发)等严重质量问题,除承担客户的罚款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我公司将进行考核:当月内第一次发生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生罚款2000元;一季度内发生三次严重质量问题,暂停外供方直接发货至客户的资格,所****公司检验合格后再送交客户,品质工程部验证后期产品质量稳定后,由供方提出申请恢复直接发货至客户的资格。
(三)产品出现重金属超标(如铅、镉等)的作销毁处理,取消所有调运计划,对外供方处罚10000元/次,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 外供方要规范、及时、真实填写检验报告,确保检测报告、委托代收单与产品合格证中的生产日期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对外供方处罚5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外供方应于每月25****工程部提交在线生产的各料质玻瓶12只,用于玻瓶理化性能及卫生指标(重金属)检测。检测结果发现理化性能不合格的,对外供方处罚1000元/次;卫生指标(重金属)超标的,对外供方处罚2000元/次,并对该时间段生产的产品作销毁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外供方每季度按照五粮液企业标准《玻璃酒瓶》将玻瓶送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工程部提交一份第三方检测报告。未按要求执行的,对外供方处罚 500 元/次。
第二十五条 外供方在生产工艺或配方进行较大调整时,应在****公司,同时,应将调整后的产品送6****工程部,未按要求执行的,对外供方处罚1000元/次。
第二十六条 外供方应确保所发产品包装的完好性、标识的规范性,不得出现包装破烂、标识不规范等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
第二十七条 外供方产品因质量不合格的,对外供方处罚500元/车,****公司进行返工处理,产生的返工费用、运输装卸费及报废损失全部由外供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我公司采用“飞行检查”的方式验证供方整改效果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环境条件、原辅材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控制、贮存及交付控制、人员管理等环节,对现场监督检查得分低于80分的外供方进行处罚500元/次,对现场监督检查得分大于90分的外供方奖励500元/次。同时将检查得分情况纳入外供方年度综合评审。
****
玻瓶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
格拉斯〔2022〕73号
为进一步加强玻瓶合格供应商管理,优化采购**,控制采购风险,不断提升玻瓶合格供应商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确保外购玻瓶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玻瓶合格供应商管理。
二、工作职责
****中心负责玻瓶供应商的评审、评价、产品招标、采购定价和合同签订等工作。
****中心负责玻瓶供应商的产品开发、工艺创新、产品打样跟样、产品评审、封样、确定采购控制价以及模具、包装材料等生产资料规范管理等工作。
****营销部****销售部、市场部,****营销部门)负责玻瓶供应商的产品材料(订单)计划安排、调运计划安排、生产进度跟踪、保供考核、账务结算和玻瓶供应商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牵头协****公司**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管理部负责外购产品的进出库管理、资产管理、产品装卸、运输、不合格品的处置等工作。
****管理部负责玻瓶供应商产品的质量过程管控、监督检查、质量指标的制定和考核、质量指导、成品质量检验和判定、质量问题溯源等工作。
(六)生产部、****公司安排负责对玻瓶供应商进行技术指导。
三、准入与评审
(一)准入方式与流程
玻瓶供应商采取公开挂网遴选征集、推荐、共享或沿用等方式引入,经评审合格****公司玻瓶合格供应商库,按照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备。
(二)年度评审、评价
1.每年对玻瓶合格供应商开展一次现场综合评审,****采购中心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进行拟定,经采购执行组批准后予以实施。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行年度评审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延迟评审时间或采用线上评审。
2.年度评审中如有不合格项,供应商须限期完成整改,****公司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对供应商处罚5000元,再限期进行二次整改,二次整改未按时完成或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
1.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供应商,可以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经营销部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中心、质量管理部、生产部、****中心审核无遗留问题后,****审批办理。
四、产品开发管理
(一)邀请玻****公司产品进行开发打样、跟样的,****中心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中心向供应商下达《产品打样通知单》,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料质、料重、工艺要求、完成时间、数量等内容,并向供应商提供产品图、模具图、包装要求、封样瓶等资料。
(三)供应商收到《产品打样通知单》后,应立即响应并安排产品打样,按时完成产品打样工作。
(四)供应商对新产品进行打样、跟样的,完****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检验,将****设计中心,****中心****小组进行工艺评审。
****公司批准,****公司产品进行打样和跟样,不得私自为五粮液总经销品牌商****公司总经销品牌商打样。
(六)供应商对开发制样用的模具、图纸资料、样瓶等进行妥善保管,****公司批准,不能转借、销售、赠送予第三方,不得私自制样;销毁不再使用的模具、图纸资料、样瓶的,应建立销毁台账,****公司派人到现场监督销毁。
(七)供应商如接****公司****中心通知新产品开发打样的,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即时将设计参数、工艺图****公司****中心报备。打样完成后,****公司进行工艺评审,****公司工艺评审通过的产品,不得送****公司进行看样、封样。
(八)产品完成封样后,****中心****公司相关部门提供产品封样信息。
五、产品报价
****中心向供应商进行产品询价时,供应商应在接到询价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报价。
(二)供应商报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串通报价、背后交易等行为。
(三)供应商不得直接向五粮液总经销品牌商****公司总经销品牌商报价。
六、计划管理
(一)生产计划
1.****公司实际需求,按规定向供应商下达玻瓶委外生产计划,****公司生产计划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生产,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2.供应商必须建立生产计划台账,****公司提供的《计划执行情况日报表》模板,于每个工作日11:00****公司计划下达部门。
3.****公司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超计划生产、超计划采购包装物,或者将计划转给第三方单位生产。
4.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生产的,我公司有权调整其生产计划,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二)产品调运与交付
1.计划下达部门通知供应商填写产品调运周计划作业时,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并回复。
2.营销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向供应商下达《产品调运计划通知单》,供应商收到《产品调运计划通知单》****营销部门进行对接,确定产品调运的具体时间、数量、地点等信息,确保产品按时交付,《产品检验报告》应随货同行,供应商必须对《产品检验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公司的产品,****管理部进行检验,检测****管理部按合同约定办理入库手续,检测不合****管理部的判**果进行处理。
4.****公司直接交付到客户的产品,要求收货人在《委托代收单》或《产品送货单》上签字(如要求签字盖章的应请收货人签字盖章),并保管好相关票据。
5.供应商于每月28日前(节****公司营销部门、资产管理部提交当月的送货明细表,****管理部移交《委托代收单》或《产品送货单》原件。
6.供应商因产品****公司被客户考核处罚的,罚款金额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公司处罚。
七、产品技术指导
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时,****公司提出技术指导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生产部牵头,根据具体情况指派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供应商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或技术支持,帮助供应商解决问题,相关人员的出差补助由供应商承担。
八、产品质量管理
(一)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二****公司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管理规定,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做好生产工序、存储和运输等环节中的质量管控,确保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三)供应商要充分识别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设备设施及工装的维护保养和清洁处理,杜绝产品受到污染,确保其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
(四)供应商于每月25****管理部提交在线生产的各料质玻瓶样品各6只,用于产品质量的定期检测;每季度按照五****公司质量管理部提交一份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管理部门按照GB/T2828.1抽样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质量管理部向供应商出具《质量整改通知单》,供应商在3日内完成整改。
(六)供应商产品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公司质量管理部,****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得隐瞒事实真相,私自进行处理。
(七)供应商因产****公司被客户考核的,罚款金额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公司《玻瓶外供方质量管理制度》考核。
九、供应商委托服务管理
(****公司对产品进行挑选、返工、清洗、运输装卸等工作的,****公司计划****公司公章的《委托服务工作函》,由计划下达部门负责协调生产部安排落实。
(****公司提供的服务为有偿服务,服务费用由生产部按服务项目单价表进行统计和核算,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产生的服务费用清单交计划下达部门,经核对审核后,按供应商《委托服务工作函》进行货款抵扣支付费用,财务部完成扣款后开具发票由计划下达部门转交供应商。
(三)如供应商未做货款抵扣支付委托的,计划下达部门将核对审核的服务费用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清费用。
十、模具管理
(一)借模具的流程
****公司借用产品模具的,向我公司计划下达部门提出借用申请,****中心拟定借模具清单,经生产部审核后,****管理部办理出库。
(二)模具的维护和管理
1.****公司借用的模具,要做好保养和维护,不得丢失,如因维护不当导致模具提前报废或者模具丢失的,****公司购进单价进行双倍赔偿。
2.****公司的模具进行生产,做好模具维护保养工作,由计划下达部门在生产计划完成后,下达归还模具通知,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十一、罚则
****公司各专业线对应的管理细则执行。
****
《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版)》
格拉斯〔2025〕6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全员、全过程的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有力推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 安全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及客户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车间(以下简称“各生产单位”)、工序委外、****公司(以下简称“劳务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三条 品质工程部
(一)负责包装物、后加工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抽检和过程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质量争议进行仲裁。
(二)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进行持续改进,提高质量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分析会,对典型质量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督促责任单位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四)负责制定《产品质量检验规程》,监督相关单位严格按规程开展检验工作,并对生产过程中违反检验规程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负责对产生的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追责。
(六)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公司《产品质量检验规程》以及相关检验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检测发现的质量波动异常情况反馈给送检单位。
(七)负责出厂产品售后质量服务。
第四条 ****工程部
(一)负责依据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客户要求对新产品进行设计开发、打样制作、样品测试等,组织对新产品设计开发的评审和验证,确定封样技术文件。
(二)负责产品检验规程、工艺参数指标的制定和更改。
(三)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生产工艺执行情况的跟踪、检 查和考核。
****销售部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生产,并对生产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返工率、合格率、损耗等进行统计分析,按《生产管理考核制度》要求进行考核,并制定措施进行技术攻关和改进,提升产品质量。
****工程部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确定质量责任。
(七)负责安排对具有返工价值的不合格品进行返工处理。
(八)负责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销售部
(一)负责出厂产品的售后服务和协调处理工作,及时反馈客户信息。
(二)负责收集出厂产品客户意见、损耗情况,于每月底进行****工程部。
(三)负责对顾客满意度进行调查、分析。
第六条 采购中心
(一)负责根据****公司质量标准的物资。
(二)负责建立供方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库内合格供方年度评审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综合办公室
(****工程部反馈的质量情况,并按公司《供应商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对供方进行评价考核。
(二)负责要求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三)负责将采购物资质量信息反馈至供方,督促供方进行改进。
第八条 机电工程部
(一)负责对空压机滤芯进行更换、清洁,并保留更换、清洁记录。
(二)负责按时对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送检,防止因检测设备、计量器具不准确导致产品质量不符合。
第九条 资产储运部
(一)负责对产品库房环境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物料和产品的外包装不受损、不受污染。
(二)负责按照《存货管理实施细则》《发出商品管理 实施细则》对不合格物料和产品进行处置。 第三章 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条 《质量与食品安全管理手册》是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质量与食品安全程序文件》是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 质量方针****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宗旨,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贯彻,确保员工能结合本部门、本车间、本岗位的职责进行正确理解和掌握,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第十二条 ****公司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目标,结合实际进行分解,按统计周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达目标及时进行质量分析,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积极参与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培训及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时识别、获取、传递相关信息并保持更新,做到依规管理,有效规避风险。
第十四条 质量和食****公司有效开展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证据,各单位应做好各类记录,并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记录保存期限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第四章 培训教育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认真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年度质量和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事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效果验证,不断提升和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满足岗位需求。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开展质量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针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能正确理解和掌握。
第十七条 各生产单位、劳务生产单位应对直接接触产品的新员工或转岗员工等进行岗前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保留培训记录。让员工充分了解产品质量要求,进一步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
第五章 质量和食品安全过程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质量要求,强化关键过程和专检点控制,以过程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九条 产品打样和封样要求依据《产品设计开发管 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采购中心强化采购源头的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采购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充分满足需求,每年对供方进行资质评审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玻****工程部依据最新原材料检测方法和标准以及《玻璃原料标准及验收考核办法》对每一批次原材料进行检测和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十二条 后加工原辅材料依据五粮液企业标准《酒产品烤标》《低温釉料、丝印油墨质量标准》《后加工原辅材料验收及考核办法》以及对客户的质量要求开展检验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产品生产****公司最新《产 品质量检验规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生产单位要充分识别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强防护,防止瓶内进入异物被二次污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明确对防尘盖、工装、 夹具、烤标炉、退火炉等5S标准,确保其符合生产工艺及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第二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新材料、新工艺运用前应严格按照《新材料、新工艺质量风险防控实施细则》报相关单位评审,开展质量和食品安全评估,防范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经评审合格后方可批量投入应用。
第二十六条 各生产单位及劳务****公司操作规程及工艺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作业,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应制定纠正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二十七条 原材料、包装箱及产品的标识管理应按照《产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原材料及产品在转运过程中应做到防雨、防暴晒、轻拿轻放,严禁野蛮操作造成产品碰伤损坏。
第二十九条 库房应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通风的设备设施,确保原材料及产品满足储存要求。
第三十条 车间应卫生整洁,地面不得存在积水;产品检验包装场所应安装灭蚊灯,灭蚊灯安装高度离地1.8~ 2.0m,并按要求打扫和记录,降低蚊虫对产品造成的污染。
第三十一条 车间洗手池应保持清洁、卫生,不能出现下水道堵塞现象。
第三十二条 生产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规范着装和操作,与产品接触的员工不得佩戴金属首饰,不得涂指甲油,不得留长指甲。长头发必须盘好完全束在发帽内;在手工贴标、手工缠胶、烤标、撕面油、撕可撕膜、刻花、打磨、补漆等生产过程中必须将正在生产的和周边待生产的玻瓶瓶口密封;操作过程中不得有影响质量和食品安全卫生的行为。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人员需每年进行食品安全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 加强各类检验检测设备、仪器的控制与管理,做好维护保养、量值溯源、期间核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检验设备准确度、稳定性等性能指标符合检验要求。
第六章检验印章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带编号的检****公司产品入库时《成品检验结论通知单》使用,不能作为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印章。
第三十五条 纸****工程部授权人员加盖未带编号的质量检验专用章;质量证****工程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加盖未带编号的质量****工程部部门章;采用OA、NC等线上审批流程的质量证明文件,****工程部线上签批,可不加盖质量检验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 检验印章指定专人管理,不准转借或交他人使用,在工作交接时,必须对检验印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三十七条 检验人员应正确使用检验印章,印章应清晰,不能倒盖或歪斜,易于识别,具有可追溯性。
第三十八条 检验印章因使用中自然损坏、印章字迹不清晰时,****工程部办理注销更换手续,重新登记备案,确认新印章的有效性。
第三十九条 检验印章应妥善保管,防止他人盗用或遗失,若不慎遗失,责任****工程部,申请办理印章更换手续。
第七章考核
第一节 过程管理考核
第四十条 在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产品整体质量及包装要求,因设计失误导致产品不能满足批量生产或在批量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对责任单位处罚500-2000元罚款;因设计失误导致产****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以《内外部质量损失实施细则》中对质量事故的界定标 准为准),对责任单位处罚3000-5000元/次。
第四十一条 ****工程部在产品设计开发时未认真审核,造成已封样的样瓶、图纸或文档信息不一致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次,产品图纸签字栏不完整的,对负责图纸的责任单位处罚500元/次。
第四十二条 ****公司最新《产品设计开发管理办法》《新材料、新工艺质量风险防控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打样工作,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责任单位处罚500-2000元/次。
第四十三条 品质工程部对原材料及产品的检测应及时、准确、真实,因检测结果不及时或不准确影响正常生产或调运,对责任单位处罚200-500元/次。
第四十四条 机电工程部应对空压机滤芯进行清洁或更换。未清洁或更换导致产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次。
第四十五条 机电工程部模修人员和玻璃工艺二车间成型人员应按照标准化转产流程对模具进行检查,若因未开展检查或检查不到位,导致模具上错或不配套等情况,对模修及成型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次。
第四十六条 ****工程部****工程部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车间对功能性、批量性的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工程部处罚500-1000元/次;车间一个月之内同一质量问题反复出现的对负责单位处罚500-2000元/次。不能及时****工程部书面回复整改时间。
第四十七条 ****工程部对主配方进行调整时,应提前7天通知玻璃工艺一车间、玻璃工艺二车间、品质工程部、资产储运部。新工艺配方产品出炉后,****工程部2小****工程部做全分析检测,并保留检测报告,未通知相关部门、车间或未及时送检,****工程部处罚500-1000元/次。
第四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劳务单位应对新员工或转岗员工等进行岗前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确保员工技能满足岗位要求。经抽查发现未实施培训及考核的,对责任单位、劳务单位处罚500-1000元/次。
第四十九条 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检验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对责任生产单位直接责任人减发绩效工资200-500元/次;同时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次。
第五十条 各生产单位各项工艺参数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作业时工艺参数与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对直接责任人减发绩效工资500元/次、对未及时制止的记录人员减发绩效工资300元/次,对责任单位处罚800元/次;对各劳务生产单位处罚1500元/次。未经车间负责人或责任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工艺参数,一经发现,对更改人减发绩效工资1000元/次,并建议取消当年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对劳务生产单位处罚10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五十一条 各生产单位生产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计****工程部送检,发现标识不清晰、不完整的,对责任单位、劳务单位处罚200元;超过有效期仍在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劳务单位处罚500元。
第五十二条 各生产单位应保持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工用具、洗手池卫生清洁,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产品堆放区域规范、标识清晰,现场产品堆放整齐,产品标识准确、完整。未按规定保持的,对责任单位、劳务单位处罚200-500元。
第五十三条 各生产单位防尘盖、工装、夹具、烤标炉、退火炉、冷却风扇、风机、灭蚊灯等应按规定清洗、清扫,粘鼠板应定期进行更换,并保留清洗、清扫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对责任单位、劳务单位处罚200-500元/次。
第五十四条 各生产单位或劳务生产单位员工应规范着装,与产品接触的员工不得佩戴金属首饰,不得涂指甲油,不得留长指甲,长头发应盘好完全束在发帽内。未按规定执行对责任单位、劳务单位处罚200-500元/次。
第五十五条 原则上同一区域不得同时生产相似或易混产品,特殊情****工程部****工程部,共同监督生产单位和劳务生产单位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未按规定执行的,对责任单位和劳务生产单位处罚500-1000元/次。
第五十六条 各生产单位及劳务生产单位转产前车间必须对相似或易混花纸、花膜彻底清场后再生产;若同一生产区域存放相似或易混的包装箱、半成品、成品时应做好有效隔离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劳务生产单位处罚500-1000元/次。
第五十七条 各生产单位及劳务生产单位员工工位、工具柜、私人柜禁止存放花纸、花膜,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劳务生产单位处罚500-1000元/次。
第五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及劳务生产单位应规范花纸、花膜管理,做好领用、发放、调换及报废记录,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劳务生产单位处罚200元/次;临时存放的花纸、花膜、釉料等原辅材料应建立台账管理,做到账实相符,临时存放周期不得超过15天。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劳务生产单位处罚300-500元/次,并承担花纸、花膜损失费用。
第五十九条 各生产单位及劳务生产单位员工在贴标、烤标、撕面油、撕胶、补漆等过程中应加盖防尘内塞,未按规定执行,对责任单位和劳务生产单位处罚10元/只。各生产单位及劳务生产单位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应取得健康证 明方能上岗,未按规定执行的,对责任单位和劳务生产单位处罚300元/人。
第六十条 各生产单位及劳务生产单位现场零星产品须建立台账指定区域规范管理,及时进行清理,做到账实相符,并能有效追溯产品去向,否则,对责任单位和劳务生产单位处罚300元/次。
第六十一条 各生产单位产成品标识、纸箱标识、原材料物料编码、彩色封口胶的使用及合格证填写(前后工序合格证要求“一证到底”)必须严格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规定》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劳务生产单位处罚50元/张,对发现者奖励20元/张。二次返工产品合格证必须规范填写返工信息,一经发现未按要求执行对责任人减发绩效工资200元/次,并取消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劳务生产单位处罚5000元/次。
第六十二条 下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上工序产品不合格品漏检率超过2%以上,原则上由上工序负责进行返工处理,不合格品数量由上工序补齐(特殊情况由产技研工程 ****工程部共同确认);如因生产需要由下工序返工处理的,费用由上工****工程部****工程部共同确认),如出现批量翻包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500元/ 次。
第六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下工序发现上工序出现产品严重缺陷,对责任人减发绩效工资100元/只,对发现者奖励50元/只;发现混装、漏贴、多贴、反贴、错贴、漏撕面油等严重质量缺陷,对责任人减发绩效工资50元/只,对发现者奖励20元/只;发现一般缺陷,对责任人减发绩效工资20元/只,对发现者奖励10元/只;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现以上严重质量缺陷,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若无法追溯具体责任单位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共同承担处罚。
第六十四条 品质工程部在抽检过程中或客户反馈发现生产单位、劳务单位产品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现瓶内异物,罚款500-1000元/只。
第六十五条 生产过程或库房发现产品混堆,对责任单位或劳务生产单位处罚500元/次,对发现者按300元/次进行奖励。
第六十六条 资产储运部及劳务生产单位应确保所发产品包装的完好性,发货信息的准确性,不得出现包装破烂、产品混发、错发等现象。否则,出现产品混发、错发的,对责任单位或劳务生产单位处罚500元/次;出现产品包装破烂的,对责任人减发绩效工资20元/件。
第六十七条 各单位转运人员在转运过程中应检查产 品信息,做到轻拿轻放,不得有野蛮装卸行为,违者处罚200-500元/次,并对损坏产品或货物照价赔偿。
第六十八条 各生产车间包装检验人员必须按照生产、质量、信息化管理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检验、缺陷计数,便于准确追溯产品的生产数量、质量缺陷信息,若未严格执行,导致产品入炉总数与出炉总数(出炉总数为合格品数与缺陷 统计数之和)偏差不超过2%,否则,对当班班组处罚500元。
第二节 影响保供考核
第六十九条 出厂产品因质量问题影响保供被考核(被考核内****集团****中心为准),按以下 条款追责:****公司保供会上强调的重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被考核,由会议确定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二)产品在6个月储存周期内出现析钠或出厂产品因工艺配方造成的理化性能(结构应力、耐内压力、抗热震性、抗冲击)、重金属溶出允许限量、化学稳定性(玻璃表面耐 磨性差、正常条件下变色)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被考核,****工程部承担相应责任;(三)因设计研发不合理导致出厂产品出现设计质量问题、包装质量问题被考核,****工程部承担相应责任;(四)因装卸、运输不当导致出厂产品不合格或错发产品被考核,由资产储运部承担相应责任;(五)各劳务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出现不合格被考核,由生产方承担相应责任;(六)超出6个月以上储存周期或经相关部门商议、公司领导同意作特殊放行的,可不作考核。
第三节 其他方面考核
第七十条 品质工程部在严格履行抽检工作后出厂产品因质量问题仍被退货或换货,对责任生产单位或劳务生产单位处罚500-2000元/次;若属于质量缺陷漏检问题,****工程部处罚300-1000元/次。
第七十一条 以年度为周期,对玻璃工艺二车间各窑炉包检工序和玻璃工艺三车间喷釉工序、烤标工序、热转印工序、丝印工序、各劳务生产单位产品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全年未出现退货、换货、成品酒客户投诉或被客户经济处罚的,对以上工序、劳务生产单位各奖励4000元。
第七十二条 按公司当年下发的质量和食品安全目标进行考核,对达到目标值的单位奖励500元/项,对未达到目标值的单位处罚500元/项。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公司组织的质量征文、知识竞赛、演讲、培训考核、QC等质量活动。对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奖励4000元;省级荣誉的奖励3000元;对获得市级荣誉的奖励2000元;对获得五粮液荣誉的奖励1800元;****集团荣誉的奖励500元;****公司荣誉的奖励300元。
第七十四条 各单****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外审工作。对内审改进项未超过2项且无不合格项的单位,奖励1000元;对外审改进项未超过1项且无不合格项的单位,奖励2000元;对内审不合格项超过1项的单位,罚款500元;外审不合格项超过1项的单位,罚款1000元;对不积极整改内审、外审中提出的不合格项或整改敷衍的单位,罚款2000元/项。对积极配合内审、外审工作的各单位内审员分别奖励500元。
第七十五条 公司质量和食品安全内审员工作认真负责,在内审及日常检查工作中能及时发现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对贡献者奖励500元/条。
第七十六条 各单位员工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控制过程中,对降低漏检率、提升产品质量、防控质量风险等方面****公司采纳并取得成效的,对部门通报奖励500-1000元/次,对提出建议的员工通报奖励200-500元/次。
第七十七条 严禁在各环节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和劳务生产单位处罚1000元/次。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数量、地点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以采购人通知调运计划为准。
2.采购数量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料质 | 料重 | 需求工艺 | 预估采购数量 (万只) |
| 1 | 五粮液/1618系列/(221)瓶 | 500mL | 普高料 | 500g | 白玻、喷釉、丝印 | 118 |
| 2 | 五粮春/二代系列/(211)瓶 | 500mL | 晶质料 | 570g | 白玻、丝印、贴标 | 400 |
| 3 | 五粮液(经典191)瓶 | 500mL | 晶质料 | 520g | 白玻、贴标 | 1.5 |
| 合计 | 519.5 | |||||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无预付款,付款方式为40%电汇和60%承兑汇票支付。
2.货款结算方式:半成品原则按采购人生产的实际成品数除以103%结算。每月结算后,供应商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以40%电汇和60%承兑汇票支付,付款周期为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1个月。若遇国家政策变化对税率进行调整,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执行。质保金按结算金额10%扣除,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无经济纠纷后无息退还质保金。
3.签约主体:本项目采购人为****,合同签约主体(甲方)为****,成交供应商最终将与****签约。
(三)供应要求
1.供应商按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和交期交付产品。
2.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因质量不符合需方要求,危及采购人生产、逾期交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供应商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预估含税总价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成交比例调整
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人下达正式调运计划,若供应商出现以下任一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调整调运计划,并按照合同相关约定,追究该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下达的调运计划;
(2)接受调运计划后,采购人调运执行部门对供应商生产情况进行跟踪,按交期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供应商的排产计划、原材料备货进度、实际产能数据等作为判断依据)不能按期交货的;
(3)接受调运计划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供货,存在逾期交货行为;
(4)供货履约期间,所供物资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不稳定的。
(四)验收程序
以采购人验收为准,采购人按照《宜****公司企业标准(玻璃酒瓶)》(Q/****6103-8.18-2023)《宜****公司企业标准(酒产品烤标)》(Q/****6103-8-2014)和《外供方质量管理制度(第四版)》(格拉斯〔2025〕70号)《玻瓶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格拉斯〔2022〕73号)《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格拉斯〔2025〕69号)对成交供应商交付内容进行验收。
1.总则
1.1 参照相关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自行组建。
1.3 评审小组按照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直接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确定成交供应商。
1.4 评审小组发现直接采购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直接采购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2.1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经协商的合理成交价法。
3.1 供应商在开选时间前,通过**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3.2 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详见附件),确认是否满足直接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在初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小组成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初审结果。
3.3 本项目不少于两轮协商报价,****小组根据协商情况确定。通过初审的有效供应商在最终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确定成交供应商。拟定供应商满足直接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所报最终报价未超过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则确定拟定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5 评审报告。评审小组确认系统生成的评审报告并签字。
附件:
响应文件初审表
| 序号 | 审核内容 | 具体要求 |
| (一) | 基本要求 |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二)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 ****小组查证为准。 |
| (三) | 其他要求 | |
| 1 |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盖章资料等一致 | ****小组查证为准。 |
| 2 | 技术参数符合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以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应答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供应商存在虚假应答的除外)。 |
| 3 | 其他直接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 评审结论 | ||
(说明:本项目合同在双方不背离直接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下进行签订,具体合同条款内容以双方最终签订并生效后的合同为准。)
第一条 产品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工艺、不含税单价、数量、不含税金额、税率)
| 名称 | 规格 | 料质 | 料重 | 生产工艺 | 不含税到厂单价 (元/只) | 预估数量 (只) | 不含税金额(元) | 税率 | 备注 |
| 不含税金额: | 税额: | ||||||||
| 含税金额: (大写: ) | |||||||||
| 注:1.交货期及数量:具体送货时间、数量以我方计划为准。 2.以上价格为不含税到厂价(含纸箱、运费、模具),如有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若遇国家政策变化对税率进行调整,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并据此调整相应含税总金额。 3.采购数量为预估,实际采购量以合同约定采购期限内我方要货,你方实际交付、并经我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凭证的数量为准。实际采购数量超出预估采购数量的,超出部分金额不得超出预估成交总额的10%且不超出10万元(含税)。 | |||||||||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严格按照封样图纸、封样瓶生产,按照《宜****公司企业标准(玻璃酒瓶)》(Q/****6103-8.18-2023)《宜****公司企业标准(酒产品烤标)》(Q/****6103-8)和《外乙方质量管理制度(第四版)》(格拉斯〔2025〕70号)《玻瓶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格拉斯〔2022〕73号)执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2.新产品开发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产品设计开发管理办法》(格拉斯〔2022〕124号)执行。
3.乙方质量责任实行终身制,质量责任由甲方验收合格入库起,直至无市场反馈止。
4.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承担甲方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赔偿款、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5.以上标准被修订、更替的,应当适用最新标准,如标准中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有更新的,依据最新的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产品包装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包装,包装物必须符合《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格拉斯〔2025〕69号)。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 产品模具要求:原则上模具由乙方自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由甲方有偿提供。
第五条 产品的损耗:产品调运时,乙方按生产计划量的3%向甲方无偿提供产品损耗。如遇非甲方原因导致产品损耗增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偿补足损耗。
第六条 产品的交付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及数量完成供货。发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如未及时将合格的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产品在未验收入库前的损毁、灭失、遗失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合格产品产生的运费、装卸费、返工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产品的验收: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方法验收。
第八条 供应要求
1.乙方按采购文件及本合同中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和交期交付产品。
2.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因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危及甲方生产、逾期交货的,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执行:
若乙方无法完成产品订单计划时(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稳定的、供货不及时的等),乙方应立即作出整改,若乙方在作出实际解决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为保证甲方生产需求,甲方将订单计划调整由其他单位完成,该产品的价差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将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经济损失以甲方财务核算为准)。
若经甲方询问后,其他谈判单位均不愿意执行的,甲方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所产生的价差、延误工期及重新采购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上述所称“价差”为甲方将乙方部分或全部未执行数量调整给其他谈判单位替代执行时,所调整数量的执行单价(或重新组织采购的成交单价)高于本合同单价而导致的总金额之差,即价差={(所调整数量的执行单价(或重新组织采购的成交单价)-本合同单价)×调整数量}。
第九条 产品货款支付、结算方式及期限: 成品原则按甲方生产的实际成品数除以103%结算。每月结算后,乙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以40%电汇和60%承兑汇票支付,付款周期为甲方收到发票之日起1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0%。若遇国家政策变化对税率进行调整,不含税价不变,税率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质保金按结算金额10%扣除,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无经济纠纷后无息退还质保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供货,供货期间发生3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受到严重影响的,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以甲方财务核算为准)。
2.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采购合同或收到甲方调运计划后未及时供货,导致甲方调运受到严重影响的,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以甲方财务核算为准)。
3.若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约定条件,应由乙方负责换货或退货,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宜****公司企业标准(玻璃酒瓶)》(Q/****6103-8.18-2023)《宜****公司企业标准(酒产品烤标)》(Q/****6103-8-2014)和乙方《外供方质量管理制度(第四版)》(格拉斯〔2025〕70号)《玻瓶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格拉斯〔2022〕73号)要求保质保量供货,供货期间发生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受到严重影响的,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以甲方财务核算为准)。
5.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该批次调运计划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对此乙方无异议;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货款金额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若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约定条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违约的,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等。
第十一条 保密约定
1.在**过程中,双方应采取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得擅自透露或使用双方的经营状况、业务渠道、竞争对手、产品情况等商业秘密;
(2)在洽谈及履约过程中,双方不得泄露技术信息、往来信函等相关资料;
(3)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守约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工艺图纸、采购文件、质量验收标准、实物样品等,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外借或抄录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若因乙方管理不当,致使相关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以甲方财务核算为准)。
3.本条款效力不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提出终止的。
3.甲乙双方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
乙方产品的质量终身制,不因以上原因而终止。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有形、无形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产品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有形、无形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有形、无形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合同签署授权书。自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预估数量履行完毕止(在此期间,乙方不得以市场因素、管理成本、人工成本等缘由对签订的合同单价提出调价)。
2.乙方不得将甲方下达的玻瓶订单(含白玻和后加工产品)转单委托给第三方单位生产,否则甲方按《玻瓶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发生三次退单的,取消供应商该单品供应资格。
4.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维系一个健康、良性的交易环境,自觉遏制各类不良风气,严守职业操守及有关法律法规,若经发现存在(行、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甲方除将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外,****机关依法处置。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中涉及制度、标准、办法和要求为现执行版本,如甲方更新制度、标准、办法和要求,乙方均以更新后的执行。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传递的文件、函件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注:1.本项目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导致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直接采购文件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直接采购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2.供应商可根据响应文件的编制情况对目录页码进行补充和编列。若供应商认为针对本项目有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请自行在响应文件的目录和正文中进行补充。
3.本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所有内容均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界面的附件处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封面、目录、响应函等,须签字盖章完整且应为一个整体文件。
采购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五粮液等3款玻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公司法定名称,下同,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报价表
五、商务技术响应表
六、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七、承诺函
八、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
****公司五粮液等3款玻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直接采购文件,****公司组织的本项目采购活动。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1.我方自愿按照本项目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采购内容及相关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次协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五粮液等3款玻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与协商而委托代理人时适用。
四、报价表
项目名称:五粮液等3款玻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序号 | 货物 名称 | 规格 | 料质 | 料重 | 需求工艺 | 数量(只) | 不含税到厂单价(元/只) | 不含税到厂总价(元) |
| 1 | 五粮液/1618系列/(221)瓶 | 500mL | 普高料 | 500g | 白玻、喷釉、丝印 | ****000 | ||
| 2 | 五粮春/二代系列/(211)瓶 | 500mL | 晶质料 | 570g | 白玻、丝印、贴标 | ****000 | ||
| 3 | 五粮液(经典191)瓶 | 500mL | 晶质料 | 520g | 白玻、贴标 | 15000 | ||
| 合计 | ****000 | |||||||
| 税率 | 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 | |||||||
注:1.此报价为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不含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运输、人工、装卸、售后服务以及直接采购文件和合同文本规定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应逐项填报,且报价必须是打印金额,如有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单价保留四位小数,总价保留两位小数。
3.主要技术参数及质量等要求按直接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执行。
4.此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商务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五粮液等3款玻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应答内容 | 说明 (响应/偏离) |
| 其他条款无偏离 |
注:
1. 供应商须对直接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及商务要求进行应答;
2. 对技术及商务要求有任何偏离均应填写在本表内,并在“说明”栏列明偏离情况;其余无偏离的条款,无需逐条填列在表内,但需要在“说明”栏注明“无偏离”或“其他条款无偏离”。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应确保完全了解直接采购文件的所有技术及商务要求,任何未被记载在上表的偏离将不被接受,并按虚假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或电子签章)。
七、承诺函
****:
本单位XXX(供应商名称)参加五粮液等3款玻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根据直接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本项目基本资格要求
本单位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二)本单位参与本项目非联合体参与采购。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直接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直接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开选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直接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采购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本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参与采购资格、成交无效、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等。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此表在提交最终报价时作为附件上传平台,不放入响应文件中。)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五粮液等3款玻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序号 | 货物 名称 | 规格 | 料质 | 料重 | 需求工艺 | 数量(只) | 不含税到厂单价(元/只) | 不含税到厂总价(元) |
| 1 | 五粮液/1618系列/(221)瓶 | 500mL | 普高料 | 500g | 白玻、喷釉、丝印 | ****000 | ||
| 2 | 五粮春/二代系列/(211)瓶 | 500mL | 晶质料 | 570g | 白玻、丝印、贴标 | ****000 | ||
| 3 | 五粮液(经典191)瓶 | 500mL | 晶质料 | 520g | 白玻、贴标 | 15000 | ||
| 合计 | ****000 | |||||||
| 税率 | 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 | |||||||
注:1.此报价为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不含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运输、人工、装卸、售后服务以及直接采购文件和合同文本规定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应逐项填报,且报价必须是打印金额,如有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单价保留四位小数,总价保留两位小数。
3.主要技术参数及质量等要求按直接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执行。
4.此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盖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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