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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部令21号令、《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及成办发〔2018〕51号等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序号 | 地块位置 | 项目名称 | 规划设计条件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出让年限(年) |
| 1 | ****办事处****社区三、四组 | **青城-****广场项目 | 商业服务用地 | 10316.06 | 商业40年 |
二、公告期为30天(即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5日)。
三、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1月15日时限内,向****提出意向用地申请,****政府****公司。
上述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我局将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地址:都****服务中心二楼市规自局行政审批窗口
邮政编码:611830
联系电话:028-****2062
传真:****1993
联系科室: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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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