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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函
致各位投标供应商:
澄清1:采购文件“第七章评审办法”定标原则以此为准。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小组推荐的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3家中标候选供应商。
3.6.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3.6.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3.6.3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过程中,发现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候选供应商:
(1)发现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政府采购活动。
(3)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则直接取消候选资格。无法确定候选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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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注: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业主单位及代理机构负责,**公共**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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