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核准**至**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达市发改〔2026〕18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川东北区域路网,加强****中心互联互通,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至**高速公路(项目代码:****)。
二、根据《****运输厅关于加快高速公路项目招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4〕300号),经**市、**市、****政府同意,****政府作为项目实施的牵头市,项目采取BOT方式建设。**市、**市、****政府依法确定了******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武****公司(联合体成员方)、****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公司(联合体成员方)组成的社会资本方。同意社会资本方****担任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后期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路线起于**市**区胜观镇,接G42沪蓉高速公路**至**段,**路线经**市**区、**县,**市**区,**市**、**县,止于**县庙坝镇,接在建的**至**高速公路。
四、路线全长约77.2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桥梁与路基同宽,隧道建筑限界14.5×5.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项目设特大桥1478米/1座,大桥15712米/50座;设特长隧道11690米/2座,长隧道3310米/2座;设胜观(枢纽)、隆兴、银汉、花桥南、龙台、双**(枢纽)、鲜渡、**互通8处,改建既有G85银昆高速花桥互通、S36南大垫高速牌坊(枢纽)互通;设服务区2处。
项目全线同步建设互通式连接线4条,共约10.3公里。龙台、**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隆兴、银汉互通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值。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70.90亿元(静态投资163.00亿元),其中资本金约34.52亿元,占总投资20.2%,由项目法人安排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设工期4.5年。
六、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招标活动。
七、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八、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等措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在2年期限内或者在我委同意的**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项目核准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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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至**高速公路(项目代码:****)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招标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 察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18000 | |||||
| 设 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施 工 | 不招标 | ****059 | 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自行提供 |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11600 | |||||
| 设 备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372100 | |||||
| 重要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登记或选择。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54号)的规定执行。 ****(盖章) 2026年10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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