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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公告 ****
******局向我局申请确认下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初步审查,该宗地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 序号 | 申请人 | 坐落 | 面积(㎡) | 四至 | 用途 | 备注 |
| 1 | ******局 | **县**镇**街241号 | 165.09 | 东:**村二组,南:**村二组、****政府,西:****政府,北:****政府 | 机关团体用地 |
如对以上宗地使用权或者他项权利等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对该宗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等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33—****36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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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