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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后勤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328号5层515号
被投诉人:****医院
地址:**省**市**旭阳镇健康路216号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高新区吉泰一街99号1栋2单元23层2301号
四、基本情况
****公司****医院后勤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2025 年 11 月 19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
2026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