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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源顺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源顺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广****社区4组
建设内容:依托现已租赁车间,新购置1条全自动单面磨砂玻璃生产线及相关辅助设备进行生产,取消双面磨砂玻璃生产线,通过外购玻璃原片、蒙砂液、稀硫酸等为原料,采用玻璃原片、上片、弱酸清洗、蒙砂、水洗、风干等工序,项目实施后全厂年产技术玻璃产能不新增,共200万m2。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内附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