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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项目(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
地点:**省**市**县**街道南丝路72号、74号、74号附1号、76号
建设单位:****(个人独资)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2万元,占地营业面积为128.62m2,项目主要为猫、狗宠物提供医疗服务。****医院宠物门诊治疗服务基础上新增1间手术室(建筑面积约13m2),用于宠物骨科手术治疗、宠物绝育、动物胸腔、腹腔及颅腔手术等;手术室建设完成后,新增宠物手术治疗,手术室产能为最大手术量为4只/d;普通门诊治疗新增5只/d。全院最大手术量为4只/d,最大门诊流量20只/d,最大容纳宠物20只/d,最大美容量为10只/d。项目不涉及宠物托管(寄养)服务。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署姓名、联系方式,单位盖公章。
联系方式:****@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