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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申请的位于**市名****社区2组、7组(面积共计0.7807公顷)的集体土地作为国道318**区黑竹(**界)至雨**多营段改建工程二标1批次临时用地。
二、你公司要切实做好临时用地的经济补偿工作,所需资金必须及时落实到位。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性质,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并加强对临时用地及周边生态环境的管理。
四、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你公司要在土地复垦履约保函有效期内按照复垦方案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并经相关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后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6年8月2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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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