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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粮站、人大、****公司家属院等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连接道路改造提升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畜牧局、**粮站、人大、****公司家属院等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连接道路改造提升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会****社区大地组。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具体权属、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畜牧局、**粮站、人大、****公司家属院等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连接道路改造提升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的规定,本项目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关于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链接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府土〔2025〕3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府发〔2022〕6号)、《****关于公布**市征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府发〔2024〕70号)规定标准执行。
五、项目征地人员安置标准
本项目征地人员安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府发〔2022〕6号)、《********畜牧局、**粮站、人大、****公司家属院等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及连接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府土〔2025〕35号)规定标准执行。
六、相关告知
(一)公示时间。
本通告在拟征收集体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止。
(二)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公示时间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办事处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
(三)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多数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应当在通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办事处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对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或放弃听证的 ,通告期满后按此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七、组织实施
即日起,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待征收土地申****市政府组织实施,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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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