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第一章3.1.2条业绩要求由原:
√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10KV配电(含迁改)工程施工业绩或为总承包(含10KV配电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不能明确体现的,需提供相关业主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业主公章) 。
调整为:
√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10KV至35KV范围内的配电(含迁改)工程施工业绩或为总承包(含10KV至35KV范围内的配电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不能明确体现的,需提供相关业主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业主公章),其中10KV和35KV均为包含本数 。
第二章招标人须知中7.2定标(2)企业业绩情况(满分10分)由原: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得2分,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10KV配电(含迁改)工程施工业绩或总承包(含10KV配电工程)业绩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若已完工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②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③****委员会对该业绩不予认定和计分。
调整为: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得2分,每增加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10KV至35KV范围内的配电(含迁改)工程施工业绩或总承包(含10KV至35KV范围内的配电工程)业绩的(其中10KV和35KV均为包含本数)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若已完工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②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③****委员会对该业绩不予认定和计分。
其他无变化,具体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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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