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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9日一 2025年4月17日 (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8-****0560;传真:028-****0560;邮编:610300
通讯地址:**市**区香岛大道1509号**国际铁路**岸综合服务大楼,**自贸****服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环境局政府网站链接 http://www.****.cn/qhbj/index.html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环境局关于****铭焕环保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