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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 话:0834-****776
地 址:**县特木里**圳路15****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县补洛沟坡洛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 **县坡洛村 | ****水利局 | **鑫****公司 | 项目主要涉及**排导槽1184.80m,**箱涵3座,恢复人行便桥13座。防洪治理保护对象:学校1所,耕地面积约1300亩,保护人口422户2113人。 | 施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并定期洒水降尘;沿岸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覆盖密目网、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垃圾等。运输车辆扬尘: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运输车辆清洁上路并加盖篷布,限制车速;定期对路面清扫洒水;进出场车辆冲洗等。焊接烟尘:施工人员焊接工作时佩戴口罩及护目镜,加强通风等。柴油发电机尾气:产生量较小,加强通风,自然扩散。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注意车辆保养、定期维修等。拌和粉尘:控制投料高度,及时封闭投料口,同时在搅拌过程中和搅拌周边区域采取洒水降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搅拌机冲洗废水经沉淀池(约2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冲洗车辆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排水:本项目枯水期施工,河道两岸不涉水施工,不涉及基坑排水。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周边民房既有环保设施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科学布置施工场地,在靠近声环境敏感点的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与时段;非必须连续作业工序,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安排在白天作业等。 4、固废防治措施 剥离表土:本工程剥离表土就近临时堆放,施工结束后对占地区域进行表土回覆。开挖土石方:本工程部分开挖料就近临时堆放,后期用于回填的填筑。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外卖,对不能回收的收集清运至**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沉淀池底泥:暂存在河道两岸,后期用于工程河道两岸低洼处回填料使用。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及时清运至环卫垃圾收集点处理。 5、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陆生生态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置和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域;禁止施工材料乱堆乱放、禁止施工垃圾随意堆放处置;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宣传和施工管理等。 水生生态保护:在非汛期施工,不涉水施工,减少对河道的扰动;严禁向河流中堆放土石方、倒入垃圾或排放废水等。 水土流失:妥善保存剥离表土,表土及土石方堆放覆盖密目网四周、布置土袋围挡等,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及复垦。 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有碍或影响占地功能恢复的所有障碍物,使施工场区恢复至使用前的功能,复垦时禁止引用外来物种。 营运期:本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型建设项目。工程营运期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并带来一定的环境正效益。同时,还具有明显的社会环境正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