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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确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 2025年5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镇灵和街9号
联系方式: 0835--****173、****458
联系人:王先生 冉先生 万女士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 注 |
1 | **县新场镇丁村村四组农民集体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县新场镇丁村村四组 | 852.267平方米 | 特殊用地 | **县峡口坝阻击战遗址和烈士纪念碑 |
公告单位:****规划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