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疫苗生产企业(含进口疫苗代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科学规范、预防接种安全有效,根据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方案有关要求,拟开展**县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遴选条件
1.凡参与遴选的疫苗品种必须是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目录中的非免疫规划疫苗。
2.企业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政、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的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遴选工作。
疫苗类别划分原则
主要依据疫苗预防疾病病种(单病种和联合疫苗)、疫苗来源(国产和进口)、活性成分(疫苗制备技术路线)和剂量(成人、儿童和特殊剂量)进行分类。不同预防病种、不同疫苗来源、不同疫苗制备技术路线或不同剂量的疫苗,为非同一类别。免疫程序、包装不作为疫苗不同类别划分依据。综合考虑辖区内非免疫规划疫苗实际需求与用量,同一厂家不同包装(**瓶、预充、单支装等)的疫苗视为同一品种。
资料内容
1.资质备案材料。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资质备案材料(见附件1)。
2.其他备案材料。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县销售供应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生产企业,应****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资料要求
1.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控制中心提供的数据和材料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包括遴选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遴选(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
2.提交纸质材料采用活页夹等方式按顺序整理成册,标注页码,所有提供的材料加盖疫苗生产企业红色印章。
3.参加**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的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能及时、稳定供应被遴选上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如出现疫苗供应不足或断供,将取消本次遴选录用资格。
4.疫苗生产企业在供应周期内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遴选录用资格。
提交方式及时间
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时 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资料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地 点:******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省**市**县洪川镇洪州大道116号)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028—****8853。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