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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31日我局****保护中心**市红岩渠**段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一、 (公示本)德环审批〔2025〕83号关于****保护中心**市红岩渠**段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025年3月31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553
通讯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邮 编:6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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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