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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9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日期 | 文件全文 |
1 | ****关于**影****公司**市**区母亲河复苏行动(磨底河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郫环评审〔2025〕5号 | 2025年3月31日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法规****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2098● 028-****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