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拍卖服务机构的通知(**县幕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拍卖公告
****政府批准,受****委托,定于2025年5月8日10:00****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大厅(**县威州镇双拥路10号),对**省**州**县幕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省**县幕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2.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3.地理位置:**县麦溪乡幕村
4.面积:0.2013平方公里,由以下16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下表。
拟设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国家2000坐标系)
拐点 编号 | X(m ) | Y(m ) | 拐点 编号 | X(m ) | Y(m ) |
1 | ****769.03 | ****1014.31 | 9 | ****383.42 | ****1551.62 |
2 | ****779.34 | ****1143.80 | 10 | ****417.77 | ****1427.46 |
3 | ****758.32 | ****1169.31 | 11 | ****465.99 | ****1375.67 |
4 | ****737.97 | ****1420.09 | 12 | ****491.67 | ****1294.63 |
5 | ****618.02 | ****1547.11 | 13 | ****467.63 | ****1202.73 |
6 | ****619.51 | ****1731.58 | 14 | ****509.86 | ****1120.37 |
7 | ****522.11 | ****1788.07 | 15 | ****521.18 | ****1032.80 |
8 | ****406.48 | ****1789.56 | 16 | ****542.26 | ****0971.57 |
拟设**周边300m范围内无其他矿权,不存在矿权重叠、纠纷。**范围与生态红线和基本草原范围、**、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铁路、重要公路、****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不存在重叠压覆。
5.开采标高:+3940米至+3746米
6.**储量: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量571.7万立方米(1537.9万吨)
7.**开发利用情况:空白区新设采矿权,未动用。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实施。
9.拟出让年限:5年
10.起始价:46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买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2.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报名材料
1.竞买申请书(格式详见拍卖须知附件);
2.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3.竞买承诺书;
4.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与川汶高速、郎川高速、川红高速三条高速的砂石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关于三条高速砂石**保供协议或保障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砂石**供应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拍卖须知附件);
5.企业法****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拍卖须知附件);
四、本次标的以现状拍卖,标的公告之日起现场展示。
五、资格审核及报名时间:
1.提交申请报名材料:2025年3月31日9:00时至2025年4月28日9:30时止,有意竞买者登陆http://ggzyjy.****.cn/点击报名、下载拍卖文件、提交申请报名材料。
2.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4月28日9:30时至2025年4月29日17:00时止。
3.缴纳保证金时间:经审查,符合且确认竞买人资格条件的竞买人方可于2025年5月6日9:30时前将保证金一次性转****交易中心账户为准,操作流程详见:
https://ggzyjy.****.cn/Jyweb_New/XXGKView.aspx?NewType=3 SubType=60 SubType2=104 Id=d1a7eafe-b1c0-4551-b3ca-9a0cdedb1122 aXTLX=3 aXXLX=104(注:1.转账务必进行分配操作,要把竞买保证金分配到具体参与的项目上,未进行分配操作,视为未缴纳竞买保证金。2.报名成功后须打印《国有产权和土地矿权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
4.领取《综合评比》细则:确认资格且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可凭上述申请报名材料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国有产权和土地矿权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于2025年5月7日17:00******局现场签署《保密承诺书》并领取《综合评比》细则。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现场拍卖出让。
(二)竞价程序及确定竞得人标准
本次出让采取“现场拍卖+综合评比”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本次出让现场拍卖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不设置保留价。首先进行现场竞价,当最高报价未达到起始价时,该宗矿业权流拍;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起始价但低于9200万元时则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若报价达到9200万元时,仍有2家或2家以上竞买人愿意参与综合评比,则转入综合评比阶段(参与综合评比的竞买人须在现场拍卖结束后2小时内密封提交综合评比阶段的投标资料至拍卖现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参与综合评比)。评比委员会经过评定,确定各竞买人的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者为竞得人,按9200万元成交。
(三)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2025年5月6日9:30****银行****银行时间为准);
2.保证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元)。
3.意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4.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后,凭出让收益缴清******局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局向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矿业权交易机构在收到退款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回;项目发生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回。
七、签订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及登记
1.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凭竞得人与川汶高速、郎川高速、川红高速三条高速的砂石材料供应单位签订的关于三条高速砂石**保供协议、成交确******局办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宜。
2.《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等相关要求,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0%,剩余部分在自取得采矿许可证起3年内(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均摊缴清;竞得人也可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自愿一次性缴清。
3.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八、风险提示
1.该矿权是为了保障我州川汶、郎川、川红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所需的砂石**而设立,应定向供应砂石**。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与川汶高速、郎川高速、川红高速三条高速的砂石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关于三条高速砂石**保供协议后******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如竞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上述砂石**保供协议,导致未能如期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2.矿权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州地方性政策,自行评估投资风险。
3.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其相关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开采区块**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出让开采区块的现状、地质成矿条件及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自行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开采区块的现状与潜在风险已有清晰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或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要求。
5.本次出让的是采矿权,不包括矿产**开采过程中所必须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采矿范围内涉及的用地、用林、道路及地面附着物赔偿等事项,****政府帮助协调解决,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
6.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7.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须在5个月内按照《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有关******局提交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年内投产;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自然**部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运行,正式投产后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未按上述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竞得人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如在服务年限内已开采完出让**储量的或服务年限到期的,均需要停止采矿活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是否继续延续,****机关按照届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法律法规等依法办理。
9.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涉及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用林、用地等事项,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在矿山建设和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应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0.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开采信息公示、安全生产等法定义务;在开采阶段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对矿产**合理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山生态及地质环境,严禁超越《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境界线违规开采边坡压覆**量。
11.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若因资金、生产技术条件等采矿权人自身因素导致出现以下情形,将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①停工停产达到一定期限;②未按审查通过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开采、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③未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
12.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3.资料查阅。******局提供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地质资料,意向竞买人按照相关******局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提出,联系电话:0837-****373。
十、联系方式
拍卖公司:****公司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199****5729
委托人:****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3****7390
详询:http://ggzyjy.****.cn/ ****交易中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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