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临床诊疗及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需要,我院于2025年3月27日进行药械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经严格评审与比较,现将遴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药械遴选旨在坚持保障临床及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需求,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药品器械配送企业遴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二、遴选结果
经过综合评估,以下药械企业被选中:
****卫生院配送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 ||||
序号 |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称 | 中草药配送 企业名称 | 耗材配送 企业名称 | 医用氧气配送企业名称 |
1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赤****公司 |
2 | ****公司 | **省**县康兴****公司 | **省**县康兴****公司 | |
3 | **省**县康兴****公司 | ****公司 | ******公司 | |
4 | ****公司 | ****公司 | ****公司 | |
5 | 国药****公司 | 成****公司 | **鑫****公司 | |
6 | ****公司 | |||
7 | ****公司 |
三、公示期限
本次药械配送企业遴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
四、意见反馈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830-****262
我们将认真听取并处理您的反馈意见。
五、生效时间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本次药械遴选结果将正式生效(有效期1年),并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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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