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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 壹诺达医疗总部及腔镜手****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8日我局对《**** 壹诺达医疗总部及腔镜手****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区东升街道白衣下街60****环境局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28-****0116 邮编:610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环境局关于****壹诺达医疗总部及腔镜手****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成双环承诺环评审〔2025〕13号 |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