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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5〕8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3)**县不动产权第****489号 | 黄林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镇中海大道61号**印象3幢1单元1楼2号 |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川0903执5526号之一 |
2 | 川(2023)**县不动产登记证明第****640号 | ****银行****分行 | 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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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