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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授权,我局承担海螺沟燕子沟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具体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6-****860
通讯地址:**县田坝****** 邮编:626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海螺沟燕子沟防洪综合治理工程 | 甘环审批(泸)〔2025〕3号 详见附件1 | 2025.3.28 |
甘环审批(泸)〔2025〕3号关于海螺沟燕子沟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