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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川水函[2018]887号)规定,2025年3月27日,****组织相关单位在**县
组织召开了**县宜居金谷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验收结论为合格,现
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5年3月27日~2025年
4月27日),公示期间公众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水利局反映意见。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及时处理和回应,请在发表
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何琳 135****9800
****水利局监督电话:(0835)****808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