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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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公开招标][施工]茶马古道大坎坡、猴子岭川黔驿道保护整修工程(一期)【异议答复】
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名参加茶马古道大坎坡、猴子岭川黔驿道保护整修工程(一期),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提出以下质疑: 招标文件P49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每配备一名具有传统工匠技能培训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以及《**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21〕83号)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十一 (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故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每配备一名具有传统工匠技能培训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条款属于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传统工匠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不得设为加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