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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5768610 |
法定代表人 | 周界夫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长水(2025)14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长**城乡供水****水库)项目拌合站取水许可的批复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二、对你单位报送《长**城乡供水****水库工程)项目拌合站水**论证报告表(A)》进行审查,现同意你单位取水: (一)取水项目法人: ****; (二)取水量:项目取水量为1.481万m3/a,日最大取水量288m3/d。 (三)取水水源及地点:项目采用梅硐河地表水为唯一取水水源,取水地点位于长**梅硐镇石陇村梅硐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5°0′17.76″,北纬28°20′11.23″。 (四)取水方式:取水口采用潜水泵在梅硐河右岸取水,取水流程为:梅硐河—潜水泵—专用引水管道—**池—生产场区。潜水泵型号为WQ20-65-5.5,额定流量为20m3/h。 (五)用水合理性分析及节水评价:基本同意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环节用(耗)水量、用水指标及水量平衡分析,该项目混凝土生产单位产品用水量为0.18 m3/ m3,低于《**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中“表23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表”中“C3021商品混凝土”先进值0.3 m3/m3,因此,该项目用水指标较先进,符合国家节约用水政策要求,《论证表》提出的节水方案和措施基本可行。 |
许可决**期 | 2025-03-26 |
有效期自 | 2025-03-26 |
有效期至 | 2028-03-25 |
许可机关 | ****水利局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7204249 |
当前状态 | 1 |
数据来源单位 | ****水利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720424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