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如下:
1.询比文件第一章第十五项第(一)点:由原来的“(一)获取询比文件时间:自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同询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一)获取询比文件时间:自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 日 16 时 00 分;(同询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询比文件第一章第十五项第(三)点第 2 小点:由原来的“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询比文 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 2025 年 3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前(参选截止前 3 日),通过 **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但采购人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变更为“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询比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 2025 年 3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前(参选截止前 3 日),通过**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但采购人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3.询比文件第一章第十七项:由原来的“询比文件提交时间:自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止(同开标时间)。”变更为“询比文件提交时间:自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1 日 16 时 00 分止(同开标时间)”。
询比文件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