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在荥****服务中心举办的**县龙苍沟镇白井沟建筑用砂岩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县****公司以人民币贰仟万元(¥****0000.00元)竞得该采矿权,成交结果如下:
标的名称 | **县龙苍沟镇白井沟建筑用砂岩采矿权 | ||
所在位置 | **县龙苍沟镇经河村 | 面积 | 0.3703平方公里 |
开采矿种 | 建筑用砂岩 | 查明**量 | 878.3万立方米 |
开采标高 | +1220米-+1025米 | 拟出让年限 | 10年,采矿权到期后按届时的法律法规办理延续手续。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 竞得人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省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落实生态修复责任,制定矿山年度生态修复计划,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义务;若荥****公司未在资产交付前完成荥****公司龙苍沟乡白井沟砂岩矿生态修复工作,则将其生态修复义务转移给竞得人,原荥****公司将累计应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扣除已使用的基金后,全额转移到竞得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 | **开发 利用情况 | 新设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开采规模:不低于80万立方米/年(以实际颁证为准)。 |
拐点范围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 | 拐点编号 | X(m) | Y(m) |
1 | ****892.97 | ****4748.33 | |
2 | ****239.21 | ****4993.35 | |
3 | ****214.92 | ****5355.73 | |
4 | ****590.77 | ****5512.75 | |
5 | ****453.44 | ****5266.03 | |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 竞得人须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标准》《**市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等规范要求,建设绿色 矿山,并按程序申报进入省级及以上绿色矿山名录库。 | 签订出让合同及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 ( 一 )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 书》。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在采矿权所在地的县级税务部门领取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通知书。 (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实行分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20%,竞得人须在缴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 按缴款通知要求将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一次性缴纳;剩余采矿权 出让收益(80%)分2年均摊缴纳,于约定签订合同之后的下一年度起,每年度的12月底一次性缴纳。期限内未按期缴纳的,由征收部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竞得人逾期超过60日仍不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已经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
办理采矿权登记 | 竞得人须充分了解采矿权审批相关规定,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合同于逾期之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本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 ||
出让起始价 | 2000万元 | 保证金要求 | 本次竞买保证金为400万元。须缴到荥****服务中心指定的账户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参与竞买采矿权。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
增价幅度 | 人民币10 万元或10万元的正整数倍 | 出让人 | **** |
若对本结果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2025年4月10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异议内容送达****(地址:**县荥兴路西二段286号 联系人:许先生 0835-****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