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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
继承人洪远琳于2025年3月25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郑志远,位于**县芦阳街道**路39号5幢1单元603号(一般份额)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洪远琳名下。联系电话:0835-****150.
序号 | 产权证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 | 郑志远 | 洪远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芦阳街道**路39号5幢1单元6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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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