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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SJ-D-9地块,面积为****673平方米,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于2022年出让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为促进地块高效合理利用,现拟将该宗地《出让合同》第二十条约定的“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不动产登记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抵押或转让。首次转让的,应全部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变更为“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不动产登记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租、抵押或转让。首次转让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我局对此变更行为予以公示,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该变更行为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到期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该宗地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的手续。
(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083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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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