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5 16:57:41
**省**县大岗山地热普查探矿权拍卖出让
成交结果公示
雅公资矿拍告〔2025〕02号
2025年3月25日,在**市政务服****服务中心举办的**省**县大岗山地热普查探矿权拍卖出让活动,以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00元)竞得该探矿权,成交结果如下:
标的名称 | **省**县大岗山地热普查 | ||||
所在位置 | **县**镇、小河镇 | 面积 | 4.5平方公里 | ||
勘查矿种 | 地热 | 勘查程度 | 空白区,未开展勘查工作 | ||
办理登记 | 竞买人须充分了解探矿权审批相关规定,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 | 拟出让年限 | 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到期后按届时的法律法规办理延续手续。 | ||
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 按照温度确定收益率。T<60℃,3.6%;60℃≤T<90℃,4.2%;T≥90℃,4.7% | 绿色勘查及地质环境保护要求 | 开展勘查工作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办理环评手续。勘查过程中切实贯彻“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严格执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省绿色地质勘查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严格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规定,在出让的探矿权范围内开展项目勘查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有效减少施工场区水土流失。在勘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油等废弃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排放,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勘查过程中,定期对施工区和生活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进行巡查,当发现存在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隐患时,及时采取监控、预警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 ||
拟设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大地坐标系) | 序号 | X | Y | ||
1 | 102°45′49.778″ | 30°04′46.841″ | |||
2 | 102°44′48.993″ | 30°04′47.190″ | |||
3 | 102°44′49.623″ | 30°06′15.970″ | |||
4 | 102°45′50.461″ | 30°06′15.620″ | |||
签订出让合同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 1、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2、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规划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探矿权所在地的县级税务部门领取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成交价)缴款通知书。 3、竞得人须在缴款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书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拍卖确定的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成交价),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代为转入指定账户计入探矿权成交价。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应当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竞得人逾期超过60日不足额缴纳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文相关要求,地热属于该文件所附《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内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故该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矿山开采时,还需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 违约责任 | 1、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或竞得的; (3)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6)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清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成交价)的; (7)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平台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8)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2、对有上述第(一)款违约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部网站、****规划局网站、**公共**交易平台(**省)网站公告; (2)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收益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3、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4、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 ||||
出让起始价 | 22.5万元 | 竞买保证金要求 | 竞买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现金方式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小写¥ 20万元),由**市政务服****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具体缴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 ||
成交价 | 22.5万元 | 竞得人 | **** |
若对本结果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于2025年4月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异议内容送达****规划局((地址: **市雨**南坝东街2号,联系人:0835-****735 廖女士)。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