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医疗保障****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如下:
一、基金收入
2024年度我县医疗保障基金主要收入来源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基金”)。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基金收入1809.47万元,利息收入12.73万元,其他收入8.63万元,转移收入3.48万元,共计1834.31万元(不包含上级补助收入)。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利息收入16.15万元,财政补贴收入730.8万元,其他收入223.96万元,共计970.91万元。
(三)以上“两项基金”收入共计2805.22万元。
二、基金支出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037.51万元(其中住院支出279.09万元,门诊支出578.80万元,生育医疗费支出27.48万元,生育津贴支出152.14万元),其他支出108.88万元,转移支出11.48万元,共计1157.87万元。(不包含上解上级支出)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5912.2万元(其中:住院支出5210.21万元,门诊慢特病支出545.68万元,普通门诊统筹156.31万元)。
(三)以上“两项”共计支出7070.07万元。
三、基金结余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104.69万元。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273.38万元。
(三)以上“两项基金”共计结余378.07万元。
医疗保障基金是广大参保群众的“保命钱”、是医疗事业发展的“助推器”、更是民生保障的“压舱石”。2024年度,我县“两项基金”全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基金总体运行能力安全、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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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