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
2.采购项目名称: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3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经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所需的材料、安装、调试、维修、维保、税金、人工等全部费用。
4.中选方式:最低价中选。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须满足文件《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5.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注:请按照此表格格式进行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文件要求
1、维护保养工程范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2、维护保养内容: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广播及通讯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消防电梯等其它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
3、供应商报送的竞选资料、项目报价表须加盖公章。除项目报价表以外的资质文件需装订成册,尽量采用胶装方式,并加盖骑缝章,否则视为无效竞选。
4、竞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须加盖竞选供应商鲜章。
5、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承诺函。
6、竞选所报价格必须包括材料、维修、安装、调试、人工、应急服务、税金等全部费用。
7、供应商需提供具备消防部门认定的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资格。
8、维保公司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拟派维保人员信息及证件、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9、所有竞选文件(包括报价单)必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不接受未按要求密封的竞选资料。竞选资料必须齐全,复印件须加盖竞选供应商鲜章。
四、报名方式及响应文件的提交
1.报名方式:邮寄方式
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5日12:00截止(**时间)。
3.评审时间:2025年3月25日15:00时开始(**时间)。
4.评审地点:****小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市人民中路B2段
邮编:642150
组织部门:保卫科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方式:0832-****830,法定工作日内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部门:审计科、纪检室、保卫科
联系方式:0832-****830
附件: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
2025年3月20日
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二、服务要求
(一)维保企业资质需符合中****管理部应急〔2019〕88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见附件1、2。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提供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保障其正常运行。
(三)对消防设施设备除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外,在接到设施设备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前往现场查看,并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如故障问题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汇报情况,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和提供有效方案在最短时间内处理。
(四)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详细的月检、季检试验报告以及年度检测报告,如实反馈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五)提供消防法规的培训服务,给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对使用单位每年开展2次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疏散演练。
三、服务范围
****消防系统所有设施设备
四、维护保养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①、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②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并进行清洗。
③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2次充放电试验,2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①、每年对防排烟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不少于两次。
②、每月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
③、每半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
④、每月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⑤、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备用电源、应急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二)消火栓灭火系统
1、每月对室内(外)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3、每月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使用单位。
4、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5、每年分批次对消火栓进行出水情况检查。
6、对管道有无损伤、锈蚀、牢固程度等进行检查并维护。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管道、电控柜等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稳压泵等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使用单位并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不少于10%)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每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不少于10%)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检测。
7、每半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气体灭火系统
1、每月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2、每月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
3、每月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每季度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 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动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每季度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每季度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五)防火门、防火卷帘及防火分区
每月检查防火门、防火卷帘及其他防火分隔的完好情况,
(六)防排烟系统
1、每月检查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排烟机、电源控制柜、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季度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七)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及消防电梯
1、每月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3、每月对消防电梯进行隐患排查是否正常完好状态。
(八)消防广播及通讯系统
1、每月对消防广播系统外观、音质、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动作灵活,监听功能正常。
2、每季度对消防专用电话进行检查测试是否完好正常使用。
(九)其它
1、每月分批次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每月检查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4、维修人工、材料费用:系统自行检查、调试及维护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单次更换材料费200.00元以上由乙方报甲方院领导签字审定,费用由甲方承担,亦可由甲方直接购买交由乙方维护保养时使用;乙方不承担灭火器充装、更换。单次更换材料费200.00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保单位附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5、人为因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更换设备及人工费用另算,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
五、付款方式及服务期限
1、付款方式
根据中选金额,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用。
2、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年底对维保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合同一年一签。(附考核表)
附件
六、合同金额
根据中选金额签订。
附件1:《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
附件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附件1: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
应急〔2019〕88号
各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局)、****总队,******管理局:
为深入****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制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以下简称《条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贯工作。制定《条件》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消防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尽快理解、掌握《条件》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件》,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会单位和公众充分知晓有关内容和管理要求。
二、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时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以及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协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处。
三、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要组织、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用**统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和更新相关信息,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在执行《条件》过程中,可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标准,促进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应急管理部
2019年8月29日
附件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活动,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从业条件。
第二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以及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 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3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第五条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第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2个(含本数)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
第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第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情况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