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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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21
****养殖场:
你单位关于取用地下水新办取水许可的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依据水行政部门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养殖场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取水水源地位于**省**市**区白**镇宝峰出村9组,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04°29'10.33 、北纬31°14'53.15 ,水泵扬程为20米,年取水总量0.9145万m3,取水用途为畜牧业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0%,年退水量0.678万m3。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并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本项目用水合理,节水措施可行。
三、你单位应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遇特殊情况,坚决执行主管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
四、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完工后,****水利局报送本取水项目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水利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取水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五、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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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