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更快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拟公开择优选取1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服务组织参与本次竞标。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二)项目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不可跨年)。
(三)项目建设内容。计划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0922亩(折合后面积3550.59亩,具体详见附件4),财政补助资金368377元。社会化服务包括机耕、机收两个服务环节。
(四)服务主导产业。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导产业为水稻、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
(五)补助环节和标准。根据我镇农业产业特点,对耕、收两个生产环节进行财政补助,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享受补贴。
机耕补助标准为:服务小农户4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30元/亩;
机收补助标准为:服务小农户35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24元/亩。
(六)补助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按照实际作业亩数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时,可先扣除不低于补助标准的50%,验收合格后项目主管部门再将补助资金全额打入服务组织账上,坚持让服务对象受益。
二、实施主体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 根据本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纳入中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服务组织(提供网络截图)。
(2)服务机械上必须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实施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遴选资料交****服务中心。
(三)组织评审。****政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报新场镇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实施主体。
(四)网上公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5年3月17日至3月21日(工作时间段内,工作时间:08:30-12:00,14:30-18:00)将申报材料(密封、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服务中心,逾期不受理。(联系人:赵汉桥 158****8450)
附件:1.申报资料
2.**县新场镇2024年—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3.综合评分明细表
4.服务应答表
5.承诺函
6.**县新场镇2024年—2025年度社会化服务面积和资金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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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