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1井试采零散气回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油田**1井试采零散气回收项目位于**市**县板庙镇。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项目名称:**油田**1井试采零散气回收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县板庙镇
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约0.7206hm2,均为临时占地,使用原井场场地,无新增占地。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15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的2.89%。
采气井:**1井,完钻层位为凉高山组
本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撬装回收CNG场站一座,用于回收**1井试采期间的放空天然气,回收装置主要有:井口装置、压缩机撬、干燥脱水装置等。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m3/d。回收站场安装监控系统,对设备进行运行数据采集、报表生成、报警提醒、ESD紧急连锁保护、安防监控等,实现数智化管理,确保生产运行安全平稳受控。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环境局发布的《**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可知:2023年昌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补充监测数据,评价区域内TSP、NOX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2mg/m3;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区域地表水体为黎家河、麻洞河及洞滩河,根据《**县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公报》,洞滩河下三溪口断面上半年水质为Ⅱ类,下半年水质为Ⅲ类,全年达标率为100%。故,区域洞滩河水质良好。
(3)地下水环境:在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声学环境:本项目厂界及敏感点噪声监测点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噪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值限值要求。
(5)土壤环境:项目厂区范围内土壤采样点各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项目厂区范围外监测点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pH值>7.5下的风险筛选值要求。本项目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三、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工程废气产排污量均较小,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环保措施后,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1)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焊接烟气以及防腐废气。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活动都是短暂的、临时的,施工过程中推广湿式作业,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各种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废气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施工期废气均为短期露天排放,扩散条件较好,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随着各单项工程施工的结束环境影响消失,其环境影响在当地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均采用全密闭生产工艺,一般情况下不会泄漏,生产调压及特殊工况放空排放的天然气通过放空系统(点火)燃烧。燃气发电机废气通过4m高排气筒排放,水套炉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采用的处理措施均为天然气开发项目处理过程中常用的处置措施,已在建设单位同类型天然气采气站场工程项目中广泛应用。经预测分析,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其环境影响在当地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混凝土养护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农户现有的设施收集;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建设对当地地表水环境影响小,在当地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2)运营期
运营期生产废水收集后进入站内污水罐,经密闭罐车拉运至******公司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厂,****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农肥。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均得到有效处理,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建设对当地地表水环境影响小,在当地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3、声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全部在昼间进行,夜间不施工,故夜间不会对附近农户产生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合理的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作业可尽量避开周边农户午间休息时间,最大程度避免噪声扰民。同时,采用打围施工,对噪声的传播会起到一定的阻隔作用。另外本项目施工期较短,且仅昼间施工,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程度有限,且周边农户分布较少,施工噪声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不会形成施工噪声的长期声环境影响,其环境影响可控制在当地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2)运营期
本项目营运期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优化工艺、合理布局、安装减震垫层、安装吸声材料、距离衰减等综合防噪措施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维持现状,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学环境和敏感点(农户)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拟采取定点收集,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的措施;施工废料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施工队伍统一收集清运至周边合法建筑渣场处置。
本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污水罐油泥及值守人员生活垃圾、废分子筛、除砂废渣。生活垃圾在站场内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服务期结束后会产生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理;除砂除屑废渣在站场内临时收集暂存,****油田其他井场,与钻井水基固废一起外运综合利用,不乱丢乱弃;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油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加强日常巡查,针对可能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设置合理的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点位,把地下水污染控制在源头或起始阶段,防止有害物质渗入地下水中。做好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以及居民临时替换水源措施,可以有效减小污染物的渗漏周边居民取水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在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运营期其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7、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调查和查询评价范围内无珍稀野生动物分布,也没有涉及野生动物的通道、栖息地等敏感场所。工程建成后不会对整个评价区的生态完整性产生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也很小,属可接受范围;工程的建设不会造成物种缺失,项目涉及的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没有影响较小,在干扰之后可以较好的恢复,不会造成显著的生态问题。
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分析
通过严格按照行业规设计、施工和作业,按照行业规范和环评要求完善相关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详尽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
9、环境保护措施结论
本工程对所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进行有效治理,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按照设计并结合本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措施进行,则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均能够满足排放要求,实现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达标排放。
四、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不会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只要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组织实施,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事业单位及个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要点
1.您是否了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2.您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3.您对本项目已制定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是否满意
4.本项目运营后您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5.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是若不赞成,请说明理由。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的方式和期限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com/s/1DuK-n2IU8k8y4Oe5gCNvrg 提取码: 37x7
公众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报告书公示本,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见下面内容。
公众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区银浪乘南十八街十八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5477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依山****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天仁路259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4****8141
电子邮箱:****@qq.com
十、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的期限为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您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邮件、电话等形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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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