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县城乡融合新区征地拆**置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2012修订)、《**省殡葬管理条例》(2004修正)和**县城乡融合新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方案,需对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现将坟墓搬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搬迁坟墓范围:**树新区建设范围内。
二、搬迁坟墓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
三、搬迁坟墓方式:自主搬迁,政府补偿。
四、搬**置地点:**县**树规划墓地。
五、搬迁坟墓程序
(一)认领:请坟墓认领人在公告时间内到****指挥部办理认领手续,提交相关材料,签订坟墓搬迁补偿协议。
认领人需提交的材料:1.认领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认领人****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对认领人与墓主的关系证明。
(二)搬迁: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由认领人将坟墓自主搬迁至公告指定搬**置地点。
(三)补偿:按**县城乡融合新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费用在坟墓搬迁完成后一次性统一支付给认领人。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在公告搬迁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墓,将由民政部门**公告人统一组织搬迁。
(三)在公告搬迁时间内逾期拒不迁葬的,由民政部门**公告人统一组织搬迁。
(四)由公告人统一组织搬迁的坟墓,不予补偿。
(五)认领手续办理地点:****指挥部****气象局旁,安置房楼下)。
联系人:刘国华:189****2188。周章英,150****3996。
特此公告。
**** ******局
2025年3月15日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