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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征收公示﹝2025﹞3号
**镇东郊村二、三组及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文件的规定,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分户面积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公示如下:
一、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是否准确;林木的所有权、补偿的类别、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等。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资格。
三、凡对征收土地分户面积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向****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 1.****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分户面积表
2.****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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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