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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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公开招标][施工]绿色环保提升项目【异议答复】
1、依据绿色环保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标段补遗文件二内容,设计资质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设计资质设置不合理,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环境卫生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加0.25分,同时具有环境卫生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3、招标文件中环保专业负责人要求不合理,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4、依据“******保障厅关于调整**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对应职称为工程师(中级),而评分办法中设置高级及以上职称加分,属于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