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代理机构)受****(比选人)委托,拟对“九寨山景区研学教育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比选。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九寨山景区研学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1.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确定1名中选人,****基地提供课程运营一体化服务,包括运营筹备前期服务和运营服务。(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1.4项目地点:****开发区九寨山景区内。
1.5比选范围及内容:详见本比选文件第五章。
1.6 服务期限: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1.7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符合比选人有关要求。
1.8 比选预算价(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分为前期服务费和运营服务费,前期服务费最高限价: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运营服务费最高限价:每月销售营业额的88%。(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一)基本要求
2.1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人员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最近三个月(以投标截止日的上月开始计算)连续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注:比选申请人拟派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比选人同意,且变更后人员须具备变更前人员资格或职称,以及同等专业能力。(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针对此项内容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3业绩资格要求:近3年(2022年01月0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课程运营一体化服务业绩。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信誉要求:
2.5.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
2.5.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4比选申请人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5.5不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
2.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1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13日17时00分(**时间)。
3.2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人,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登录“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bazhong.****.com”,按****服务中心--操作指南--比选申请人操作手册)获取比选文件。
3.3获取比选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份,****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注:
1.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转账前请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并按缴费流程说明步骤进行操作。
2.指定收款账号为招采系统自动生成的专用账号。
3.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其响应将被拒绝。
4.报名费发票系统于次月底发送至比选申请人平台注册邮箱。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7日9时30分(**时间),地点为:**省**市**区望王路东段453号一楼开标室。
采用专人送达,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的截止日当日9时30分前将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送达上述地点,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申请人请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收取原件外,其余资料收取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五、公告发布
本项目公告信息指定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bazhong.****.com)、****网站(http://www.****.cn)发布,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可以在其他公开媒体同时发布公告信息,以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比选人:****
地址:**省**市**镇
联系人:燕老师
电话:0827-****712
比选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望王路东段453号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827-****203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