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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5年2月19日进行了2025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监督审核服务采购的比选,****公司自公告发出7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5日)内未到我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且联系对方并未得到回应。根据产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本次比选的中选供应商顺位变更为:****公司。
请贵公司在此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到**市雨****镇芳草路9号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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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