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河心片区33亩地块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游河心片区33亩地块项目施工/标段”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答疑文件1号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提问1: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第21.5.5条中描述安全文明施工费按 2020 年《**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执行。请问是否按省住建厅2024年10月印发的《**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4]15号文)施行
回答:按“川建行规[2024]15号文”执行。
提问2:未见地堪报告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1号。
提问3:1、缺少基坑支护图纸,请招标人补充。 2、招标清单中地下室建筑与装饰工程第5清单项“砂夹卵石回填”和第26清单项“级配砂石回填”控价为6.1元/m3,请招标人核实该项单价或者单位是否错误。 3、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中对计划总工期的描述过长,且在投标软件编制工具中无法填写文字。是否在投标软件编制工具和投标函及其余所有有关工期填写的位置只写明“730”日历天即可,请招标人明确。
回答:1、详见补遗文件1号。
2、项目特征第3条明确砂夹石回填利用现场开挖砂夹石回填,问题所列清单项不计主材费。
3、可在投标软件编制工具、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有关工期填写的位置填写“730”日历天。在投标文件的任意位置响应招标文件的工期“7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其中示范区一期范围(含1F售楼部、办公区、部分商业及部分景观的呈现)工期:不晚于开工后178日历天;示范区二期范围(含2#楼地上4层、三楼样板间及部分景观的呈现)工期:不晚于开工后208日历天;示范区三期范围(含部分景观的呈现)工期:不晚于开工后224日历天,****示范区分期范围线,同时发包人保留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工期的权利】)。”的要求均认为投标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3月07日
游河心片区33亩地块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游河心片区33亩地块项目施工/标段”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补遗文件1号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现上传本项目地堪报告和基坑支护图纸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