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租门面信息
****单独拥有的位于**市**区遂州南路99号底层营业房,现文苑街12、14、18号,现对外公开招租。门面信息如下:
12号15.95 ㎡,开间为3.30米,进深为4.64米;14号17.40 ㎡、开间为3.60米,进深为4.64米;18号21.48 ㎡,开间为3.30米,进深为8.10米。层高约4.2米。
门面位于**市**区文苑街,****中心约800米,周边有**场、凯旋市场等大型市场,人流量较大,****一中大门约50米,有4路、5路、9路公交线路可到达,交通便利。
租金底价按2019年评估价七次下浮10%,门面租期为5年,租金按年支付,租期内租金不变,收取3个月租金等额的押金。
序号 | 房地产坐落 | 建筑面积(㎡) | 年租金 (人民币元) |
1 | 遂州南路99号(现文苑街12号) | 15.95 | 7546.46 |
2 | 遂州南路99号(现文苑街14号) | 17.40 | 7604.92 |
3 | 遂州南路99号(现文苑街18号) | 21.48 | 7413.60 |
二、参与招租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
2、租赁起始日前三年内,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承租方必须承诺按照招租业主单位国有资产现状承租和统一规定的业态用途开展管理经营。若需改造装修,必须符****设计部门的规定要求,同时改造装修方案必须经业主单位**分院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投入经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或者租赁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场,完好无损的、无偿交给**分院。
4、承租方必须承诺租赁期间自行承担租赁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以及相关的一切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气费、清洁费、垃圾处理费、网络费、通讯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等。承担租赁管理经营期间的所有食品安全责任、治安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和经营亏损经济责任等。
5、承租方在获得租赁经营权后,不得转包和分包租赁权,并须诚实信用履行租赁合同。承诺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否则,**分院随时有权解除或者终止双方合同,一切不利后果由租赁方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看房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151****9264
租赁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825-****252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00
四、公告未涉及的其它具体约定在今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详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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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