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将**齐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齐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社区3组2.4026公顷,其中农用地2.3181公顷,建设用地0.0845公顷;大林村2组0.0865公顷,其中农用地0.0865公顷。面积共计2.4891公顷,其中农用地2.4046公顷,建设用地0.0845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农用地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按川府函〔2023〕222号批复同意的《**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中**县所对应的区片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6倍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及有关规定标准执行,补偿费用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拆迁房屋的拆迁户每人应在被拆迁的房屋中以最高补偿价格从高到低的房屋等面积置换30㎡,被置换房屋不予补偿,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并****省政府批准的**县住房重置价对应补偿项目的标准减半享受奖励。
五、安置方式、标准及奖励
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以户籍为单位进行,一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货币安置标准为12万元/人,依附货币安置标准为4万元/人。被拆迁户须提供已有**县域内住房的****房管局部门备案后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凡是以骗取方式获得安置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及的安置人员确定的截****机关批准土地征收后,****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被拆迁户在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按拆迁房屋面积计算(简易结构除外),每平方米奖励80元;被拆迁户在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房屋的,按拆迁房屋面积计算(简易结构除外),砖混结构每平方米奖励15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奖励120元,土木、木结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拆迁户过渡费按照每人、每月200元,补偿12个月,一次性支付过渡费每人0.24万元。
六、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严格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的养老保障标准和办法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局书面提出申请;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通告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
(三)依法征收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依法实行强制搬迁。
(四)干扰、阻碍征收土地、拆**置工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通告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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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