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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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公开招标][施工]【问题答复】设计、施工
一、(一).具体质疑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 三 章2.2.4(3)条中的单位产品运行成本”一栏,“为减少能源浪费,从单位产品运行成本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人中运行成本最低的为基准价,得6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运行成本与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 0.4 分,扣完为止”。 (二).质疑相关陈述如下: 1、运行成本分值是否过高。理由如下:项目在圈定了主体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的基础上,影响运行运行成本的因素相当有限,运行成本偏差理应在你方认可的范围内,为什么又要给与运行成本如此高的评分空间。 2、“有效投标人中运行成本最低的”这个内容中,如何认定有效投标人,例如:项目实际运行费用为10元/m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描述为1元/m3,是否也能被认定为有效投标人。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低于成本报价的标准是否也适用于此项报价;且评分明细中并无对运行成本的细化量化,评标专家以何为评分依据,仅仅是总价最低便得满分吗是否存在有无界定或评价的依据,如果有,是否可以公开相关依据;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并无详细设计,所需设备等并不明确,好的设备运行成本并不一定节能,差的产品可能在短时间内节能,使用时间超过一定时间,其能耗将会大大增加,请问招标人如何避免此项内容的恶意低价。 3、招标文件中没有体现出单独针对“单位产品运行成本”的约束条款,是否合理。 此项评分内容存在歧义,各投标人并未在同一内容上进行比较,存在差异与不公平,请核查取消或者降低此项得分! 二、(一).具体质疑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注2“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 (二).质疑相关陈述如下: 由于招标文件未定义何为已完成的设计业绩,仅投标文件格式附注有提示,若提供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是否也可认定为是满足要求的已完成设计业绩业绩认定时间可否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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