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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5年02月21日 回复时间:2025年02月26日 |
异议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故提出以下质疑。 本项目招投标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3月6日09时00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中明确规定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暗标评审),但是根据《**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采用合理低价法。含有主跨 200 米及以上的特殊结构桥梁、长度 6 公里及以上特长隧道等技术特别复杂的主体工程或有公路数字化等特殊要求的机电工程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通用性材料采购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为美丽乡村路,道路等级为三级,设计速度为30 千米/时(局部地形困难及受限制路段降低平纵指标);路基宽度7.5米,行车道宽6.5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 级;由此可见,本项目并无主跨 200 米及以上的特殊结构桥梁、长度 6 公里及以上特长隧道等技术特别复杂的主体工程或有公路数字化等特殊要求的机电工程,所以只能采用合理低价法,不能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川交规【2024】7号)文件明确规定自 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项目招标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6日,在文件规定时间之后。因此,本项目招标文件所采用的评标****运输厅文件相冲突,招标文件应符合文件规定。 希望相关部门按照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重新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修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内容。 |
答复 | 详见补遗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