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条件:(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修改为:(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承装类和承试类),施工单位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招标文件第一章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条件: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须承诺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密切配合完成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因任何一方不配合工作导致招标人损失或者影响工期进度的,联合体各方将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招标人:****
日期: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