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县**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高速**口与环城路连接线)项目设备采购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照明工程采购 |
代理机构名称: | **** | 建设单位: | **** |
澄清内容: **县**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高速**口与环城路连接线)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照明工程采购标段补遗文件01 致各投标人: **县**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高速**口与环城路连接线)项目(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照明工程采购标段原招标文件作出以下变更及说明: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五、商务要求,5.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与“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主要技术要求,(三)路灯杆总体技术要求,14、产品质量必须在检验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项目。质量保证期按投标承诺,最低不少于二年。”的要求相矛盾。现删除“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主要技术要求,(三)路灯杆总体技术要求,14、产品质量必须在检验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项目。质量保证期按投标承诺,最低不少于二年。”的要求。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交货期”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交货期” 的要求相矛盾。投标人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作变更。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