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竹财采[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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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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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射水河智慧管护能力建设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3栋17层1707号

被投诉人1:****

地址:**市瑞祥路407号

被投诉人2:**华扬君鹏****公司

地址:**省**市**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15层1508

四、基本情况

******公司不服**华扬君鹏****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就****-射水河智慧管护能力建设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13****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投诉并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12月16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2024年12月20日被投诉人1作出答复;2024年12月19日被投诉人2作出答复。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设置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供货时间”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运行维护方案”评审因素的设置未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人员配置”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违法设置技术参数为固定值,未依法设定可偏离范围。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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